去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优良

05.06.2018  09:40

省生态环境保护厅举行六五环境日媒体座谈会并发布我省环境状况公报
去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优良

  本报海口6月4日讯 (记者周晓梦 实习生甘晗霖)今天下午,省生态环境保护厅举行2018年六五环境日媒体座谈会,现场回答媒体提问,坦诚回应公众关切,以期推动各方形成环境保护合力。座谈会还书面发布了《2017年海南省环境状况公报》。

  “江东新区如何打造世界一流的零碳新城?”“产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存在哪些短板?”“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整治情况如何”……座谈会上,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各相关负责人就省内外媒体代表提出的热点、重点、难点问题一一作出回应,共同关注全省环境保护工作重要内容和最新进展情况。

  会上发布的《2017年海南省环境状况公报》显示,去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优良,地表水和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为优,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部达标,城镇内河(湖)水质大幅提升,地下水环境状况总体良好,声和辐射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据了解,自省生态环境保护厅成立以来,每年环境日前夕都会举行媒体座谈会,通过面对面、不预设问答的形式,与媒体进行公开坦诚的交流沟通,以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舆论监督作用,建立起新闻记者直接参与我省环境保护社会活动的多方位渠道,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我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

2017年海南省环境状况公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四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的规定,现发布2017年《海南省环境状况公报》。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2018年6月

  综述

  2017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系统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与部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第七次党代会,省委七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以提升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改革创新和中央环保督察为动力,始终坚持生态立省战略不动摇,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全力以赴配合中央环保督察,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持续深化省域“多规合一”改革,扎实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持续加强环境保护基础能力建设,精心呵护海南生态环境,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呈现诸多亮点。

  生态环境质量

  一、环境状况综述

  2017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优良,地表水和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为优,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部达标,城镇内河(湖)水质大幅提升,地下水环境状况总体良好,声和辐射环境质量保持稳定,生态环境更加宜人。

  二、大气环境状况

  1.城市(镇)环境空气

  总体情况 2017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优良,优良天数比例为98.3%。其中优级天数比例为80.9%、良级天数比例为17.4%,轻度污染天数比例为1.6%,中度污染天数比例为0.1%,无重度污染天数。全省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分别为5、9、29、18微克/立方米,臭氧(O3)第90百分位数浓度为107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第95百分位数浓度为1.0毫克/立方米。全省各项污染物指标均达标,且远优于国家二级标准;其中SO2、NO2、CO、PM10四项指标均符合国家一级标准,PM2.5和O3略高于国家一级标准。与2016年相比,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保持稳定,优良天数比例同比下降1.1%,主要污染物O3浓度同比上升1.9%;PM10浓度同比下降6.5%,继续保持逐年下降趋势;CO浓度同比下降9.1%;SO2、NO2和PM2.5浓度同比持平。

  各市县状况(不含三沙市) 白沙优良天数比例为100%,其余市县优良天数比例介于95.1%(东方)-99.7%(五指山、定安、陵水)。受春节烟花爆竹燃放PM2.5升高影响,琼海出现1天中度污染;儋州、澄迈受臭氧(O3)影响分别出现1、2天中度污染;其余市县无中度污染天。五指山、定安、陵水3个市县受臭氧(O3)影响各出现1天轻度污染,万宁、琼海、昌江、乐东、三亚、儋州、保亭、琼中、临高9个市县个别天受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影响,出现2-7天的轻度污染;屯昌、文昌、海口、澄迈、东方5个市县受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影响,出现9-18天的轻度污染;其余监测日空气质量均为优良。

  各市县主要污染物浓度状况 2017年,全省18个市县(不含三沙市)SO2、NO2、PM10、PM2.5、O3和CO六项污染物年均浓度均符合国家二级标准,其中五指山市达到国家一级标准。

  可吸入颗粒物(PM10) 18个市县PM10年均浓度在23微克/立方米(乐东)-37微克/立方米(海口)之间,均达到国家一级标准(小于等于40微克/立方米)。与2016年相比,三亚、五指山、澄迈、保亭4个市县同比持平;其余市县均同比下降,下降幅度在2.9%(东方)-16.1%(白沙)之间。与考核基准年(2013年)相比,仅文昌市持平,其余市县均下降;国家考核城市(海口、三亚)平均浓度值低于国家考核基准年(2013年)水平,完成国家浓度考核目标。

  细颗粒物(PM2.5) 18个市县PM2.5年均浓度在13微克/立方米(五指山)-24微克/立方米(临高)之间,五指山、万宁、屯昌、三亚等4个市县PM2.5浓度达到国家一级标准(小于等于15微克/立方米)。与2016年相比,儋州、文昌、东方、澄迈、乐东、保亭6个市县同比持平;琼海、陵水、三亚3个市县PM2.5浓度略有上升,上升比例分别为5.6%、5.6%、7.1%;其余市县PM2.5浓度同比下降,下降幅度在4.8%(海口、定安)-13.0%(昌江)之间。

  臭氧(O3) 18个市县臭氧第90百分位数浓度在80微克/立方米(白沙)-142微克/立方米(东方)之间,均符合国家二级标准。

  SO2、NO2、CO 18个市县SO2、NO2年均浓度和CO第95百分位数浓度范围分别为2微克/立方米(三亚)-11微克/立方米(澄迈)、2微克/立方米(乐东)-20微克/立方米(东方)、0.7毫克/立方米(屯昌)-1.4毫克/立方米(定安),均达到国家一级标准。

  2.大气降水

  2017年,全省18个市县(不含三沙市)开展了降水监测。全省降水pH年均值为5.79,酸雨频率为7.8%,酸雨pH年均值为4.69,酸雨主要集中在海口市、三亚市。海口市、三亚市、东方市、五指山市4个市县开展了降水化学组分监测,降水中的主要阳离子为钠离子(Na+)、钙离子(Ca2+),分别占离子总当量的17.6%、16.5%;主要阴离子为氯离子(Cl-),占离子总当量的32.9%。与2016年相比,降水pH和酸雨pH年均值均下降0.10,酸雨主要呈现为硫硝混合型酸性降水和海洋性酸性降水特征。

  3.主要森林旅游区空气负离子浓度

  霸王岭、吊罗山、尖峰岭、七仙岭、铜鼓岭、五指山、呀诺达、亚龙湾8个主要森林旅游区空气负离子年均浓度均超过世界卫生组织清新空气1000-1500个/立方厘米标准,对人体健康极有利。与2016年相比,各主要森林旅游区空气负离子年均浓度均有不同程度的升高。

  三、淡水环境状况

  1.主要河流湖库

  总体状况 2017年,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为优,水质优良率为94.4%。开展监测的52条主要河流110个断面、23座主要湖库32个点位中,94.6%河流断面、93.8%湖库点位水质符合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标准。与2016年相比,全省地表水水质优良率上升4.3个百分点。纳入国家“水十条”考核的17个流域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率为100%,无劣Ⅴ类水体,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

  河流 全省河流总体水质为优。开展监测的52条主要河流的110个断面中,Ⅱ类水质断面占70.9%,Ⅲ类占23.7%,Ⅳ类占3.6%,Ⅴ类、劣Ⅴ类各占0.9%。劣于Ⅲ类水质断面主要分布在部分中小河流的局部河段,水质污染指标为氨氮、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监测的52条主要河流中,三亚市三亚河、文昌市文教河和东方市罗带河等3条河流水质轻度污染;文昌市珠溪河水质为重度污染。南渡江、万泉河和昌化江干流,以及其余的48条河流水质优良。

  湖库 全省主要湖库水质总体为优。开展监测的23座主要湖库中,水质为Ⅰ类的占8.7%;Ⅱ类占43.5%;Ⅲ类占39.1%;Ⅳ类占8.7%,无Ⅴ类、劣Ⅴ类水质。松涛水库、大广坝水库等21座湖库水质优良,湖山水库和高坡岭水库水质为轻度污染,污染指标主要为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所有湖库均开展营养状态的监测,其中湖山水库为轻度富营养状态,其余22座湖库为中营养状态。

  2.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全省18个市县(不含三沙市)县级及以上城市(镇)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共28个,水质总体达标率为100%。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及《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1993)评价,全省饮用水水源水质以Ⅱ类为主,水质总体优良,7.1%为Ⅰ类水质,82.2%为Ⅱ类水质,水质为优;10.7%为Ⅲ类水质,水质为良。与2016年相比,水质达标率上升了3.6个百分点。

  3.地下水

  2017年,全省地下水环境状况总体良好。

  地下水水位基本稳定。从区域分布来看,大部分地区地下水水位表现为基本稳定状态,海口市白驹大道一带地下水水位表现为上升状态,三亚市凤凰山庄热矿水水位呈下降趋势。从含水层分布来看,海口市潜水水位总体上呈基本稳定状态;承压水水位主要呈基本稳定状态,个别地区呈上升状态。

  地下水水质总体良好。海口市、澄迈县、临高县等地区地下水监测点位水质符合或优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1993)Ⅲ类标准,一些地区存在铁、锰等背景值超标。

  四、海洋环境状况

  1.近岸海域

  2017年,全省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为优,近岸海域90个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本年度监测88个点位)水质优良率(一、二类海水)为96.6%。其中,一类海水比例为84.1%;二类为12.5%;三类为1.1%;四类为2.3%;无劣四类海水。与2016年相比,近岸海域水质优良率下降1.1个百分点。其中,海口秀英港区近岸海域受无机氮影响减弱,水质由三类好转为一类;文昌清澜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受化学需氧量影响,水质由一类下降为三类;海口东寨港红树林和万宁小海受活性磷酸盐影响水质分别由二类、三类下降为四类,其余监测海域水质基本稳定。全省功能区近岸海域水质达标率为95.9%,比2016年下降2.7个百分点。29个纳入国家“水十条”考核的近岸海域考核点位水质优良率为100%,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

  2.入海河流

  全省主要河流入海河口水质总体良好。监测的24条河流24个断面中,水质优良率为83.3%,其中,Ⅱ类水质断面占50.0%,Ⅲ类占33.3%,Ⅳ类占12.5%,劣Ⅴ类占4.2%。与2016年相比,水质优良率上升4.2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比例持平,其中,春江河口断面受化学需氧量影响减轻,水质由Ⅳ类上升为Ⅲ类;罗带河罗带铁路桥断面受化学需氧量影响减轻,水质由Ⅴ类上升为Ⅳ类,其余断面水质无明显变化。纳入国家“水十条”考核的16个入海河流国家考核断面无劣Ⅴ类水体,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

  3.重点海域水质状况

  全省主要滨海旅游区、三大国家重点滨海浴场、三大重点工业园区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假日海滩、东郊椰林、天涯海角等20个主要滨海旅游区近岸海域水质监测指标均保持一、二类海水标准,其中一类海水占95.0%,均达到或优于海水水质标准中的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海水的海上运动区或娱乐区的海水水质要求。海口假日海滩、三亚大东海和亚龙湾国家重点滨海浴场水质优良,均适宜游泳。洋浦经济开发区、东方工业园区和老城经济开发区三大重点工业园区近岸海域水质监测指标均符合一类海水标准,优于水环境管理目标要求。

  4.直排海污染源

  2017年,全省共监测了27个日排水量大于(含等于)100立方米的直排海污染源,污水排放总量约为28445.23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7536.55吨、石油类为64.34吨、悬浮物为2143.91吨、氨氮为540.64吨、总氮为2757.44吨、总磷为93.33吨。

  五、声环境状况

  2017年全省城市(镇)声环境质量状况总体较好,与2016年相比无明显变化。

  区域声环境 2017年全省18个市县(不含三沙市)开展了昼间城市(镇)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3.3分贝(二级),其中3个市县(16.6%)区域声环境质量为一级,10个市县(55.6%)为二级,5个市县(27.8%)为三级。全省城市(镇)区域环境噪声的声源主要来自社会生活,其次为交通、工业、施工,占比分别为70.2%、26.2%、2.3%、1.3%。

  道路交通声环境 2017年全省18个市县(不含三沙市)开展了昼间城市(镇)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监测,噪声等效声级长度加权平均值为67.0分贝(一级),其中9个市县(50%)道路交通噪声强度为一级,8个市县(44.4%)为二级,1个市县(5.6%)为三级。

  功能区声环境 2017年,海口市、三亚市开展了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测点总数13个,共监测104点次,昼间、夜间各52点次。昼间总达标率98.1%(51点次),夜间总达标率73.1%(38点次)。其中,1类功能区昼间达标率为97.1%,夜间达标率均为100%;2类功能区昼间达标率100%,夜间达标率79.2%;3类功能区昼间达标率100%,夜间达标率50.0%;4a类功能区昼间达标率100%,夜间达标率41.7%。

  六、辐射环境状况

  1.环境电离辐射

  全省陆域空气吸收剂量率和空气、土壤中放射性水平与2016年相比未见明显变化;地表水、地下水和饮用水源地水放射性水平与2016年相比未见明显变化,其中饮用水源地水中总α和总β活度浓度低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规定的放射性指标指导值。近岸海域海水中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处于本底水平,与2016年相比未见明显变化,其中人工放射性核素锶-90和铯-137活度浓度远低于《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规定限值。

  2.昌江核电厂外围辐射环境

  昌江核电基地周围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实时连续空气吸收剂量率处于当地本底涨落范围内,核电基地周围空气、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海水、土壤、潮间带土、海洋沉积物、生物中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处于本底水平,监测结果与2016年相比未见明显变化。

  3.电磁辐射

  环境电磁辐射水平远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12伏特/米(频率范围为30~3000兆赫兹),与2016年相比未见明显变化。监测的中波发射台和变电站周围环境电磁辐射水平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

  七、生态环境状况

  1.生态环境总体状况

  2017年,海南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指数(EI)为77.47,较2016年上升了1.73,表现为生态环境状况略微变好,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整体上处于“波动”级别。

  全省18个市县(不含三沙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等级均为优良,等级为“”的市县个数较2016年增加了5个。昌江、澄迈、陵水、三亚和儋州等5个市县生态环境状况变化处于“波动”级别,除昌江表现为略微变差外,其余4个市县表现为略微变好;琼中、乐东、万宁、琼海、屯昌、定安、文昌和海口等8个市县的生态环境状况处于“较大波动”级别,除乐东表现为明显变差外,其余7个市县表现为明显变好。五指山、白沙、保亭、东方和临高等5个市县的生态环境状况无明显变化,生态环境状况变化处于“稳定”级别。

  2.自然资源状况

  全省自然资源情况基本无变化。耕地总面积为7297.61平方公里,湿地总面积为3200平方公里,森林面积为2.14万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62.1%。水资源总量383.5亿立方米,用水量45.56亿立方米,耗水量20.57亿立方米,水资源开发利用率11.9%。现有野生维管束植物4622多种,占全国种类的15%,其中海南特有种491种系,48种被列为国家Ⅰ、Ⅱ级重点保护植物;陆栖脊椎动物660种,其中海南特有种23种,123种被列入国家一、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省级保护野生动物206种。

  3.自然保护区与自然公园

  截至2017年底,全省共建立生态系统、野生动植物、自然景观等自然保护区49个,总面积为2.70万平方公里。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0个,面积1541平方公里;省级自然保护区22个,面积2.53万平方公里;市县级自然保护区17个,面积142平方公里。全省陆地自然保护区40个,海洋类型自然保护区7个,陆地和海洋综合自然保护区2个,自然保护区陆地面积共2432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地面积约6.9%。

  全省共有国家级湿地公园7处,其中昌江海尾、陵水新村、海口美舍河、海口五源河4处为新增试点,另有省级湿地公园5处;森林公园28处,其中国家级9处、省级17处、市县级2处,面积共1703平方公里。

  八、气候与自然灾害

  2017年,全省平均气温24.9℃,较常年偏高0.4℃;平均年降水量1930.7毫米,较常年偏多7.1%;全省平均年日照时数为1911.8小时,较常年偏少160.9小时。

  2017年的气象灾害总体偏轻,气候对各行业影响利大于弊,属偏好年景;全年共16个热带气旋影响海南省,比常年多约6个,其中登陆1个,较常年偏少1个,大部分热带气旋影响强度偏弱。全年因气象灾害造成19个市县95.4万人次受灾,直接经济损失6.013亿元。2017年全省共发生地质灾害2起、地灾险情6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25万元,均无人员伤亡情况。

  措施与行动

  九、污染防治

  1.大气污染防治

  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 全省共淘汰黄标车19198辆,完成年度淘汰目标的145.8%;严格执行《关于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公告2016第4号),从2017年7月1日起,在全省行政区域内制造、进口、销售、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必须达到国V排放标准要求。

  加强城市扬尘污染控制 各市县城区建筑工地围挡率100%,进出车辆冲洗率96.0%,主要施工道路硬化率95.0%;各市县城区建筑工地内的空置地及建筑垃圾覆盖率达82%以上;全省平均机械清扫率从2016年的65.0%提升到2017年的73.5%;严厉查处货车遗撒、飘散运载物违法行为2000多起。

  开展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 全省所有现役8台燃煤机组实现超低排放,所有现役7台燃气机组实现低氮燃烧;淘汰全省所有754台1811蒸吨燃煤小锅炉;23家石化企业已有22家开展了“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53家企业已完成挥发性有机物相关排查及治理工作,累计完成率89.8%。

  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 完成全省各市县城区5734家中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的油烟净化设施安装;推动全省槟榔产业转型升级,印发《关于加强槟榔加工行业污染防治的意见》,加快淘汰土法烟熏槟榔炉灶,全省传统槟榔熏烤土炉拆除率达96.5%;明确禁止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62种农药或含有62种成分的农药。

  2.水污染防治

  全面推动城镇内河(湖)污染防治 64个城镇内河(湖)污染水体全部开工治理,完成投资58.4亿元,进度59%,全省排查出排污口1992个,完成治理1025个,新增污水处理规模能力15.58万立方米/日,新建及改建污水配套管网638.8公里,新增污泥处理处置210吨/日,清淤400万立方米,疏浚河道63.4公里,截至2017年12月已有56.5%监测断面水质达到水质治理目标;全省地级以上城市29个黑臭水体中有28个基本消除黑臭,占总任务量的96.6%,达到了国家考核要求;初步建立四级“河长制”框架,为提升水体自净能力、恢复水体健康生态提供制度保障。

  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 开展30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工作,针对存在问题开展现场督查并加快整治;共收集调查了1011个乡(村)镇级及以下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基础信息,针对还未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且涉及人口比较多的水源地,下文要求限期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加强饮用水水源的环境保护。

  加快推动地下水污染防治 制定《2017年全省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实施方案》,完成全省“双源”清单数据库更新;在全省26家化工类工业污染源中选取7家有地下水井的化工类工业企业重点开展调查评估,完成《2017年海南省地下水调查评估报告》;完成525个加油站地下油罐的更换双层罐或者设置防渗池更新改造工作,降低老旧地下油罐泄漏污染地下水的环境风险;完成“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海南省部分)”项目142个监测站点和11602.4米钻探进尺。

  推进工业集聚区污水治理 推进洋浦经济开发区、老城经济开发区、海口综合保税区等工业集聚区完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总排污口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对没有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东方工业园区实行区域环评限批。

  全面控制污水排放 清理非法和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95个,完成清理和整治91个。全年城镇污水产生量36794万吨,集中处理率为83%,较2016年提高了2%;另将新增污水处理规模5.8万吨/日。

  落实船舶污染防治 制定《海南省船舶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开展全省辖区到港船舶防污染专项检查,共登轮检查船舶628艘次,督促船舶整改问题和缺陷23项,全年共查处13宗违法排污案件,处罚8.85万元;海口市建立中型设备库,可满足500吨级溢油污染清除要求,洋浦、八所、三亚和清澜等港口配备相应溢油物资,做好应急防备工作。

  开展海水养殖污染治理 开展水产养殖污染源普查,共整理8002家养殖场和130家苗种场信息录入系统;不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杜绝违规使用禁用药,要求养殖废水经处理排放;推广养殖废水处理和循环水养殖农技推广技术示范项目,已有6家企业通过验收。

  3.土壤污染防治

  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印发实施《海南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较国家任务增加了钒、钴、硒三个测定项目,并增设蔬菜、水果、热作作物作为特色自选调查对象,将4342.96平方公里农用地和177家企业纳入详查范围,共布设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采样点位表层土点位7939个,深层土点位206个,农产品点位2016个,已完成采样1835个,制品666个、测试300个。

  加强土壤环境风险管控 发布33家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建立土壤环境数据库管理系统;开展疑似土壤污染企业和已搬迁关闭重点企业的用地摸底调查,初步筛选建立疑似污染地块清单。

  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 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编制土壤治理与修复规划,建设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投入2424万元实施东方和定安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项目。

  4.声污染防治

  开展交通及社会生活噪声治理 优化交通组织以缓解拥堵,在城市主干道设立禁鸣标识,在学校、社区、医院等敏感区域设禁鸣区,严厉查处乱鸣喇叭违法行为共计24430起。严格控制商业服务业噪声污染,妥善处理空调机、音响等服务设施噪声污染问题,规劝制止沿街叫卖、流动宣传、夜间大声喧哗等噪声不文明行为。

  加强施工及工业企业噪声监管 对施工工地的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执行严格的制度管理,对未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施工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噪声严重扰民的项目一律不予颁发夜间连续施工许可;结合排污许可证制度,不断强化工业企业噪声排放污染源的监管,加大对噪声污染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排放噪声、严重扰民和超标排放拒不整改的企业严格依法处罚。

  在“绿色护考”期间,各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噪声专项整治,对考点周边可能产生噪声的建设项目进行排查,并要求此类建设项目在考试期间停止作业,给广大考生营造一个安静的考试、休息环境。

  十、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

  生态文明示范创建 截至2017年底,全省已累计建成1个环保模范城市、3个国家级生态乡镇、1个国家级生态村、33个省级生态文明乡镇、345个省级小康环保示范村和17934个文明生态村;全省文明生态村总数占全省自然村总数85.1%。

  推进生态保护补偿 2017年全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转移支付25.57亿元,出台《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琼府[2017]101号),明确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国家公园、森林、流域、湿地、海洋、耕地等领域的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制定《海南省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实施方案》,推进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立,促进流域协调可持续发展。

  全力保护自然资源 绿化宝岛,全省完成植树造林面积102平方公里,占全年总任务的153%;印发《海南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实施林业生态修复与湿地保护专项行动,完成生态修复68.8平方公里,占全年总任务的139%;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30.14平方公里,减少土壤流失量94万吨,完成了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115平方公里的治理任务;印发《海南省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查明全省386个矿山地质环境状况,编制完成《海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标准》。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印发实施《海南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域覆盖工作方案》,编制《海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评估》《海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投资咨询报告》;完成97个村庄环境整治工作,全省95%以上的村庄配备了垃圾收运设施,农村清扫保洁覆盖率90%以上,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以上。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7个市县(区)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全省已划定禁养区205个,划定禁养区面积13669.89平方公里,禁养区内依法确需关闭或搬迁的427个养殖场(小区)已关闭或搬迁68个;累计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490万亩次,减少不合理化肥施用量。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全省共划定永久基本农田910.49万亩,并建立了数据库;层层签订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2989份,分发农户责任卡90多万份,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落实到村、落实到户。

  大力发展生态农业 新认证186个无公害农产品、177个无公害产地、48个绿色食品;创建首批“共享农庄”61家,累计建成406个美丽乡村示范村;推动297家规模养殖场完成环保改造,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提高到45.3%;支持屯昌、琼海等5个市县创建不同类型的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

  十一、重点督查

  1.中央环保督察

  2017年8月至9月,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查组对海南省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驻地环保督查,一批群众反映突出的环境问题得到妥善解决,获得了社会公众的广泛认可。

  高度重视,全面配合 按照省领导的工作部署,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并全力配合督察组开展工作,对投诉的环境问题立行立改、举一反三、边督边改,用实际行动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的各项要求,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提前准备,保障服务 提前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赴外省调研学习经验;集中整治市县突出问题,协调各方见面座谈;配合督察组走访问询26个省直单位,下沉13个沿海市县开展现场督察;收集编印4套参阅材料提前报送督察组,并在督查期间及时提交23批456项调阅文件资料,确保督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移交案件,及时办理 对督察组移交的33批2358件来电来信举报案件,第一时间交办到位;20次调度全省环保督察投诉举报件办理信息,编印督察简报33期,及时向督察组、省委省政府反映督察动态。

  梳理问题,落实整改 全面梳理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中提及的4大类存在问题,提出56条整改措施及清单,制定并上报整改方案,并立即对违规建设项目实施“双暂停”,落实环保督察“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截至2017年底,2358件投诉举报件办结了2045件,其余的要求在后续半年内解决;责令整改1793家单位,立案处罚646家单位,约谈396人,问责295人,立案侦查19件,拘留49人,罚款金额3912万元,并对自查发现3590个问题进行整改。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 截至2017年底,利用省内“一报一台一网”共刊发或播出涉环保督察新闻报道723篇,公开35个典型案件问责结果;在厅门户网站“中央环保督察进行时”专栏发布工作简报12期、媒体动态325条、督察整改188条信息,及时更新督查动态。

  2.“绿盾2017”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行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督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中国科学院、国家海洋局联合开展了“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根据有关要求,海南省将此次行动范围扩大到省级自然保护区。

  专项行动中实地核查环保部下发的三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疑似问题点位351个,整理建立整改销号台账清单问题84个,截至2017年底已整改完成65个,整改销号率77.4%。实地核查涉及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疑似点位1261处,整理建立整改销号清单问题共225个,截至2017年底已完成整改31个。

  通过专项行动,全省关停违法违规企业8个,拆除东寨港、吊罗山、霸王岭、青皮林等自然保护区建筑3.1万平方米(含鱼排1.5万平方米),拆除东寨港、清澜保护区栈道4.2公里,罚款106.15万元;责任追究15人,调离岗位1人,诫勉谈话6人,通报批评8人,有力发挥了专项行动的震慑、警示和教育作用。

  3.生态保护红线区专项督察

  为增强全省各级政府、各部门领导干部和社会各界的“红线意识”,规范生态保护红线区的管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2017年度生态保护红线区专项督察工作,共派出6个检查组,对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区内探矿采矿、小水电建设、规模化养殖、工业及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围填海及农林场(农村)居民点建设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问责。

  通过卫星图片判读,确定了各市县生态保护红线区内重点疑似违法违规图斑4828个。经过市县自查、督察组现场督察,认定违法违规图斑2276个,约占疑似图斑总数的47.1%。

  截至2017年11月20日,已完成整改图斑424个。整改过程中,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97宗,罚款金额2238.4万元;予以刑事立案24宗,涉及人数27人;拆除违建面积0.26平方公里,拆除养殖塘面积1.25平方公里;问责违法违规审批责任人31人。

  本次督查有效维护了“多规合一”成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并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建立了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区专项督察台账管理系统,有效掌握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区管理现状,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加快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区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十二、环境执法

  2017年,全省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265宗,罚款金额1.1亿元。共对企业实施按日计罚案件30宗,罚款991.9万元;查封、扣押案件21宗;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案件12宗;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案件53宗;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3宗。

  强化全省核与辐射工作单位执法检查,共出具130份现场检查意见,对4家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集中处罚,共罚款97万元,并督促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完成限期整改。

  十三、环境风险防控

  严把环境准入关口 按照“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差”的要求,加强环境准入把关。全省共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78件,环境影响报告表677件,近5700个登记表项目在网上进行了备案,对3个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出具了审查意见,完成了420个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完成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39个、竣工环保验收审批10个。对22个选址不符合规划、违反红线保护管理规定、污染防治措施不可行的项目不予审批。

  推进核发排污许可 在深入调研各行业产污-治污-排污现状、了解相关企业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的基础上,多次实地现场组织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研讨会,完成了火电、造纸、石化、制药等11个行业57家企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为提高环境管理效能奠定基础。

  强化固体废物管理 开展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和机动车维修行业专项整治,247家企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10家持证经营单位从事危险废物收集、处置和利用活动;定期开展重点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和涉重金属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实现全省涉重金属污染物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生产线零增加;2017年全省城乡生活垃圾产生量约381万吨,无害化处理率88%,较2016年增加了3%;截至2017年底,全省累计建成生活垃圾处理设施20座(其中焚烧发电厂4座、生活垃圾填埋场16座)、转运站228座,建成了覆盖城乡“村收集、镇转运、市县处理”的垃圾处理一体化体系;逐步推进餐厨、建筑等垃圾资源化处理工作。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全省完成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146件,完成放射源安全检查专项行动;进一步核实了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底数;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完成废旧放射源的收贮,进一步消除辐射环境安全风险;建立了废旧放射源入库动态管理系统,另对8家试点单位实现高危放射源信息的动态监控,实现对放射源的高效动态管理,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和预警监控提供技术保障。

  妥善处理污染事故 全省未发生核与辐射事件,未发生较大以上或社会影响程度较大的突发环境事件,共发生涉及环境影响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4起,分别为临高县海榆西线危险化学品事件、海口金丰源化工原料有限公司油漆原料仓库火灾事件、海南宜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槽罐车盐酸泄露事件、三亚市港务局码头重油泄漏事件,4起事件经过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均得到了有效控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事故;近岸海域共监测到赤潮3次、绿潮1次,均未造成明显生态环境破坏和明显经济损失。

  共同联防

  十四、区域联防

  逐步推进区域联防工作 按照深化泛珠三角区域环保合作的工作要求,积极探索区域联防联控机制。编写了《北部湾监测信息和污染源信息共享方案》和《北部湾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会商方案》,初步设计北部湾区域各省区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与大气重点污染源监控数据共享机制;参与起草《泛珠三角(华南)区域空气质量预报工作方案》初稿,推动区域间数据共享和联防联控技术手段的提升,促进北部湾区域的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的提高;协商制定《移动放射源跨省作业联动监管实施方案》,建立9省移动放射源监管联控联防相关制度;与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签订了《关于贯彻实施核安全观、共同推进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协议》,为跨行业、跨省以及海洋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提供坚实的技术保障和创新思维。

  十五、投诉处理

  全省通过12345、12369热线共接到群众举报22667件,办结率99.2%;通过厅门户网站留言、政民互动渠道及来电等方式共接到投诉76件,均向市县下发监察通知书,并对处理结果进行信息公开;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7宗。

  十六、环境信息公开

  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327条,其中通过厅门户网站公开3318条,通过微信、微博、报刊等其他方式公开2009条,中央环保督察期间还在厅门户网站开设了“中央环保督察进行时”专栏,同时开发各类专项发布系统及手机APP等,加强信息时效性,满足公众知情权,保障群众参与权。

  持续做好环境质量信息公开 定期在厅门户网站发布全省各类环境质量日报、周报、月报、季报、年报等共计127份,同时拓宽公开渠道,通过微信公众号、新华社海南分社、人民日报多媒体电子显示屏、海南日报、海南省空气质量发布系统及手机APP发布空气、水质信息及环境状况公报,并利用多媒体在博鳌亚洲论坛会议期间于会场、酒店的显眼位置每小时更新空气质量,大力宣传海南省生态环境质量优势。

  加强污染源监测监管信息公开 定期在厅门户网站发布污染源监测季报、年报共计13份,并主动公开128份污染源监管信息;开设“海南省污染源环境信息公开发布系统”,结合电子地图方式及时公布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及基本信息、监督性监测数据、自行监测数据和各类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排污收费等环境监管信息,为社会公众提供企业污染源信息获取渠道。

  推进便民行政事项信息公开 公布省生态环境保护厅105条权力和责任清单及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办件所需提交的材料目录,发布海南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海南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等6篇政策解读信息,公开行政审批结果349条。

  十七、环境宣传教育

  新闻发布渠道多样 在中央、省级媒体刊发(转载)涉及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新闻报道426篇;成功举办“土十条”“环境日”等5场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初步建成全省环保系统新媒体矩阵,强化环保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宣传推广,其中省厅微信公众号上榜2016-2017年度中国环境政务新媒体省级活跃度TOP10,充分展示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和海南环保人主动担当作为的精神风貌。

  环保宣教丰富多彩 精心策划主题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2017年环境日宣传活动,首次在海南日报推出12个版的《环境日特刊》;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开设“小环小保说环保”专栏,发布环保科普文章;举办主题宣传活动30场、科普展览21场,开展环保设施公众开放活动16场,累计参与者约5万人次;为公众认知提供渠道,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等省内4家环保设施单位于12月开始向公众定期开放;校园环境教育取得新的突破,成功举办水科技比赛、“科普小先生”演讲比赛等全省性青少年环保赛事,组织开展“环保小讲堂”环境教育校园行10场次,参与师生近6千人次;积极引导社会团体及媒体人,开展全省环保社团组织骨干集中培训,指导环保社团组织开展了“地球日”等大型环保公益活动,组织约40名记者参加了“海南省核安全文化媒体行”。

  展望

  2018年,在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改革开放40周年之际,全省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美丽中国 我是行动者”的意识,始终坚持生态立省和绿色发展,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确保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差,力争为海南增绿护蓝,抓住海南全岛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逐步探索、稳步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这一重大机遇,继续打造海南“国际旅游岛”这张亮丽名片,共同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

  专栏1

  海南省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

  根据原环境保护部要求,对海南省33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监测事权进行上收,采取采测分离和水质自动站(以下简称“水站”)建设同步推进、分步实施的方式进行。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接到文件通知后,立即组织相关单位开展海南省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

  采测分离,要求12月启动试点工作 经省厅分管领导亲自与监测司协调,仅用半个月就编制完成《海南省国家地表水监测事权上收断面采测分离实施方案》,并于2017年11月获环境保护部来函确认,确定了由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负责采样及现场项目分析,由海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海口市环境保护监测站、三亚市环境监测站进行实验室项目分析的海南省地表水采测分离模式,同时明确了2017年12月启动试点监测。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克服时间紧、任务重、无经验等诸多困难,半个月内组织完成了采测分离调研和总站技术培训,协调安排同步监测,并于2017年12月正式启动,圆满完成了海南省地表水采测分离试点工作任务。

  水站建设,要求12月完成前期工作 首先,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技术小组现场指导12个市县生态环保局进行勘查和断面桩位置确认,在2017年9月15日前,基本完成考核断面桩的设立;10月起,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抽调技术骨干现场指导各相关市县开展自动站建设选址工作,于2017年12月底前顺利完成了33个自动站的选址技术报告(6个已建,27个新建),通过了环境保护部组织的站点技术论证评审,为全面开展地表水自动站建设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力争在2018年7月底按时完成水站建设和联网工作,实现地表水环境质量主要指标的连续自动监测,届时国家与地方将共享实时监测数据。

  专栏2

  海南“土十条

  2017年3月,省政府印发实施《海南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琼府〔2017〕27号),以保护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以风险管控和安全利用为主线,坚持以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明确到2020年,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全省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围绕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省“土十条”提出10条34款138项措施任务,从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加强污染源综合监管、推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法规体系等方面进行部署。

  同时建立了由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等19个成员单位组成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省政府与各市县政府签订了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确保按时完成全省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部分市县已与重点行业企业、区(镇)政府签订了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专栏3

  海南发出全国首张新版排污许可证

  2017年4月7日下午,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厅长邓小刚向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电厂发出首张具有全国统一编码的排污许可证。这标志着海南历时近一年的排污许可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迈出了新起点,海南环境管理转型也迈出了新步伐。

  企业领证后必须依法严格履行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由原来的被动接受监管转变为主动持证守法,其污染物排放须严格按照副本要求执行外,还要保存好“产污、治污、排污”的全流程数据链。

  环保部门重点检查许可事项和管理要求的落实,依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通过执法、监测、核查台账等手段,核实排放数据的真实性,判定是否达标排放,通过精准监管推动企业由“要我守法”到“我要守法”的转变。

  专栏4

  “海辐-2017”海南省首次辐射事故应急综合演习

  2017年11月8日,海南省举行首次辐射事故应急综合演习,本次演习由海南省核应急委组织,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儋州市人民政府等单位和部队、参演群众约300人参与了演习,演习时间持续2个小时。环境保护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组织国家评估团、省核应急委组织自评估团对演习进行了全方位的评估。

  本次演习模拟的事故发生在儋州市东成镇寨脚村,中核二三建昌江项目部运输1枚Ⅱ类放射源铱-192的车辆发生侧翻后爆炸。事故发生后,海南省核应急委启动Ⅱ级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各辐射应急力量按照预案和指令开展应急响应工作,利用核与辐射事故应急调度平台、车载应急监测系统和γ相机、无人机、机器人等现代设备,对现场警戒、交通运输保障、辐射环境监测、医疗救护、人员撤离安置、放射源收贮、污染物处置、放射性去污洗消、舆情引导和市民游客安抚等内容均进行实战演练,进一步提高了应急监测队伍的响应和实战能力。

  国家核安全局和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领导在演习结束后发表重要讲话,一致认为本次演习事故情景设计合理,指挥流畅,协同密切,贴近实战,检验了海南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升了海南省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海口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开展2018年海口市环境应急演练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环境保护局
海口市环境监测站参加2018年环境监测技术与质量管理培训班
  环境监测是保护环境的基础工作,是推进生态文明建环境保护局
我省深化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
  本报讯(记者周晓梦)近日,人民政府
海南深化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
  我省深化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   海南日环境保护局
文昌今年底前完成文昌河等水体达标任务
  本报文城6月20日电 (记者李佳飞 特约记者黄人民政府
2017年海南省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优良
  中新社海口6月16日电 (记者 王子谦)海南省中新网海南频道
海南发布2017年环境状况公报 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优良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6月4日消息(南海网记环境保护局
海南环保厅长:环保督察不会人走“察”凉
     视频:海南发布环保督察整改清单  中新网海南频道
减税降费明细账单送达纳税人
  “收到税务局减税降费红利的明细短信,感觉就像我们交话费能看到消费明细一样,可以很直观地看到公司减了多少税,还能清楚地了解不同税种减了多少。”海南中化橡胶有限公司王会计一边说,一边向记者展示手机中的短信账单。截至7月申报期,该公司享受增值税减免167432.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