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回应海南6日油价上调原因:恢复因疫情暂停的通行附加费

03.05.2020  16:51

      近日省交通运输厅发出通知,海南决定自2020年5月6日零时起恢复征收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由于我省实行“一脚油门踩到底”政策,不设卡收费,而是通过汽油通行附加费形式征收,所以我省汽油零售企业汽油销售价格每升上调1.05元。

      但通知发出后,有部分群众对海南通行附加费征收政策不太了解,认为当前国际油价暴跌,为何海南油价“不降反升”,对此,省交通运输厅相关负责人3日专门就此问题接受海南日报记者采访,做出解释说明。

      该负责人表示,海南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方式有别于其他省份,早在1994年,海南就在全国率先实行了公路规费征收模式改革,将“公路养路费、过桥费、过路费和公路运输管理费”即四费合一为燃油附加费并统一在燃油销售环节价外征收。

      2011年1月,《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规定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属于政府性基金,全额上缴省财政,实行财政预算管理,全部用于我省的公路建设。

      该负责人表示,由于我省不设卡收费,所以依据《条例》,按照购买的汽油的数量和征收标准价外征收汽油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目前我省的汽油通行附加费征收标准为1.05元/升。

      为解决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社会经济困难,国家交通运输部曾于今年2月下发《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附加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按《通知》要求,省政府决定我省从2020年2月17日零时起,免征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相应地将当时油价每升下调了1.05元。

      而随着新冠肺炎疫情逐步好转,国家交通运输部已于4月28日下发《关于恢复收费公路收费的通知》,要求全国各地恢复公路收费。

      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恢复征收车辆通行附加费的政策要求,结合《条例》,经省交通运输厅征求省财政、发改(物价)部门同意,并报省政府同意,我省决定自5月6日零时起恢复征收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

      省交通运输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此次提高油价1.05元/升,是按照中央要求恢复征收此前因疫情影响暂停的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与国际油价变动无关联。

海南新冠疫情仍处于“零星散发期”
  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应急首席专家金玉明5日接受记者采访时称,通过疫情监测发现,近期海南省部分市县新冠病毒感染病例数、发热病人新冠病毒阳性检出率明显增加。经专家综合分析研判认为:目前海南省新冠疫情仍处于“零星散发期”。近期报告新冠感染者主要以既往未感染人群为主,少部分为第一波疫情(2022年12月至2023年1月)已感染人群。当前海南省新冠主要流行株为XBB.中新网海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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