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原发性骨质疏松症的诊疗进展培训班”的通知

06.11.2015  18:12

琼继教办函〔2014〕12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年度计划安排,我办定于2015年11月下旬在海口市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原发性骨质疏松症的诊疗进展培训班”【项目编号:琼卫继教2015-116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来源

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11月20日14:30-17:30在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核医学科报到(地址:海口市龙华区龙华路31号,联系人:孙雯;联系电话:18689720552,66528104,邮箱:[email protected]),21日-23日在医院行政楼三楼会议室参加培训。

三、培训对象

海南省内:核医学科、内分泌科、肾内科、妇产科、老年病科、骨科的医务人员。

四、讲授师资

邀请了我院老年病科、妇产科、内分泌内科知名专家前来授课,主要有核医学科潘卫民主任医师,现任骨质疏松诊疗协作组常务副组长;核医学科王身坚副主任医师、肖欢副主任医师;老年科顾申红主任医师,妇产科陈彩霞主任医师,内分泌科王新军副主任医师、王转锁副主任医师等若干专家。

  五、培训内容

(一)骨质疏松与继发性骨骼病变;

(二)动脉硬化与骨质疏松的相关性研究;

(三)更年期与骨质疏松;

(四)骨质疏松症诊断方法和骨代谢指标的质量控制;

(五)骨质疏松症诊断和质量控制标准;

(六)老年骨质疏松的病因防治、康复指导、维生素D与骨质疏松;

        (七)骨质疏松性髋部骨折规范化治疗、代谢性骨病的诊治及骨质疏松症的实验室检查;

(八)  骨代谢生化指标的应用、骨代谢生化指标分类及骨代谢生化指标生理功能及临床意义;

        (九)骨密度测定结果的判读及骨折风险评估等。

六、其他事项

(一)项目举办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卫生计生委“九不准”规定,不准违规接收社会捐赠资助,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禁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学员培训费必须纳入项目举办单位财务账户,严禁由酒店或单位科室代收,严禁设立小金库。

  (二)省外学员培训费及资料费200元/人,省内学员100元/人。食宿由会务组安排,费用自理。

  (三)学员参加全程学习并考核合格,授予省级继续医学教育I类学分5分。请参加培训的学员携带“医疗教育一卡通”以便授予学分。

(四)承办单位要加强考勤管理,培训期间不定期刷卡4次,并于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培训工作总结、日程安排表、学员名册(电子版)、培训费发票(电子版)复印件等相关资料报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经审核合格后授予学分。

(五)请参加培训的学员于11月20日前将《“原发性骨质疏松症的诊疗进展培训班”报名回执》发至邮箱: [email protected] 。并电话告知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以便准备资料。联系人及电话:孙雯,18689720552或66528104。(由于海南房源紧张,本会议住房仅能满足有回执者)。

附件:“原发性骨质疏松症的诊疗进展培训班”报名回执

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1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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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原发性骨质疏松症的诊疗进展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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