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原副部官员死缓减为无期 法院称无故意犯罪

12.06.2015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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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宋晨光。资料图片

  中国移动原党组书记张春江。图/CFP

  位居副部级的中国移动原党组书记、副总裁张春江因受贿746万元于2011年被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日前张春江死刑缓期执行期满。执行期间,张春江没有故意犯罪,符合减刑条件,北京市高院裁定将张春江的刑罚减为无期徒刑。曾任江西省政协副主席的宋晨光也因为上述原因减刑至无期,2012年宋晨光曾因受贿1263万余元被判处死缓。

  张春江受贿746万由死缓减至无期

  1958年出生的张春江毕业于北京邮电大学。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原党组书记、副总裁。2009年12月26日,经中央纪委证实,张春江因涉嫌严重违纪,在接受组织调查,后被移送至司法机关。

  河北省沧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4年至2009年,张春江在担任辽宁省邮电管理局副局长、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总经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揽业务、追要欠款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北京依镝电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宋世存、北京阳光加信广告公司董事长杨蕊宁及其丈夫张锐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46万余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

  2011年7月22日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张春江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张春江放弃上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复核,于2011年8月22日作出刑事裁定对张春江的判决予以核准,送达后即交付执行。

  公安部秦城监狱于2014年7月18日提出减刑建议,同年7月25日经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审核,报送北京市高院审理。

  北京市高院于2014年8月26日正式立案,8月28日至9月1日公示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经审理查明,张春江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符合法定减刑条件,应予减刑。法院裁定将张春江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刑罚减为无期徒刑,原判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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