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法治政府建设2016年度工作情况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法治政府建设2016年度工作情况
一、2016年完成的工作及法治政府建设整体推进情况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结合实际部署推进海南法治人社建设
我厅成立由厅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法治人社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省法治人社建设工作,研究部署有关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厅政策法规处)负责指导、协调全系统法治人社建设工作。印发《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实施意见(2016-2020年)》及任务台账,明确主要任务、具体措施、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确定推进海南人社法治建设的实施路径,为全面推进我省人社系统法治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研究建立各级人社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人社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年度报告制度、考核评价和监督制度,完善配套机制,切实强化全省人社系统法治建设力度,确保工作质量。
(二)不断完善我省人社领域法律制度建设
一是加快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参保缴费和待遇发放工作。针对改革推进中暴露出的问题,研究制定配套政策,着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确保了改革平稳过渡、有序推进。二是继续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为适应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强化企业养老保险费的征收,对《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进行修订,5月份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于8月份开始实施。启动《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订工作,现已完成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的工作,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送省法制办审核。
(三)依法全面履行部门职能
一是认真开展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工作。在省政府统一部署下,完成了第十一轮省本级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工作。根据省审改办《关于整合我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的通知》(琼审改办〔2016〕23号)要求,“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调整为省外事侨务办公室实施的许可事项。目前,我厅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共4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审批、特殊工时制度审批、设立技工院校审批、跨统筹地区就医审批(由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实施),所有事项均进驻省政务服务中心和省社会保险事业局服务窗口办理。二是落实国务院有关决定,认真有序开展职业资格事项取消和调整工作。截至2017年1月,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职业资格改革组牵头完成了国务院共七批决定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落实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应自公布之日起停止开展有关的许可和认定工作;主动与国家相关设置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妥善处理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后续工作。三是不断优化公共服务。2016年3月,组织对我厅省级公共服务事项进行了清理,共清理出省本级公共服务事项34项,逐项编制《办事指南》,并报送省审改办统一公布。5月,根据人社部统一部署,我厅再次组织对省本级公共服务事项进行清理,不断优化服务事项和办事流程。四是异地就医结算工作实现重大突破。与全国30个省市区的242个统筹区签订合作协议,在全国率先实现省级统筹区全覆盖,充分体现了人社工作“海南速度”,受到省、部两级充分肯定。
(四)进一步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健全并严格实施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制度。重大行政决策、执法事项坚持集体讨论决定,讨论情况和决定如实记录、完整存档,严格决策责任追究。制定了厅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公示制度、风险评估制度,进一步规范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开展听证、公示和风险评估工作程序。一方面,对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项,做到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进行协商;同时,积极引进风险评估机制,努力降低行政风险,提高政策执行效益。例如:在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等重大改革事项的推进过程中,均反复征求各方面意见。坚持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2016年,对14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并按程序报送省法制办公室备案登记。建立起人社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与海南瑞来法律事务所签订聘请法律顾问协议,聘请该所2名律师为我厅常年法律顾问。同时,完善了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程序规定,出台了《关于规范法律顾问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切实有效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当中的“助手”作用。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加强重点领域执法。针对企业欠薪问题的严峻形势,制定出台了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各级成立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领导小组,为系统治理、防范企业欠薪问题提供了根本依据和组织保障。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守法等专项检查,完善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2016年,全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对12062家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办结案件2652件,追发27043名劳动者工资等待遇57685万元;参与处理突发事件457件,涉及劳动者人数21409人。与去年同期相比,用人单位检查数量增加15%,办结案件减少21%,追发劳动者人数及工资等待遇同比减少52%;突发事件同比减少8%,涉及劳动者人数减少59%。二是改革人社行政执法体制。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积极整合行政执法主体,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推进执法重心和执法力量向市县下移。2015年12月,省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具体执法职权已全部下放市县,并做好了衔接工作。三是完善人社行政执法程序。建立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制定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四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海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五是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授予执法资格,不允许从事执法活动。目前,厅机关及厅属单位83名执法人员均通过公共法、专业法考试,取得了行政执法资格证。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是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加强纪律检查力度,运用和实践好监督执纪问责“四种形态”,落实党内监督制度,加强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函询、质询的执行落实。建立监督执纪问责机制,进一步改进纪律检查工作方式:盯住敏感问题,加大现场监督力度;盯住问题线索,认真实地核实。在厅系统开展党风政风行风社会评价活动明察暗访,积极参与党风政风行风社会评价电视直播评价活动,正视评价活动中指出的问题,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当事人责任。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改进工作。2016年,牵头承办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建议共计23件,均及时进行答复,并在网上公开答复意见,提案代表对办理情况均反馈满意。主动接受行政复议和司法监督,认真组织行政复议和诉讼答辩,积极配合行政机关听证、法庭审理工作,自觉履行上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2016年,办理行政被复议案件2起;办理行政应诉案件21起。对行政行为被撤销的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均在法定时限内履行。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制定印发《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密切联系群众“三个一”制度实施办法》,开展厅领导大接访活动,建立健全群众和新闻媒体反映问题的处理机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强化行政机关内控机制。进一步修订完善人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健全行政机关内部风险防控制度,认真配合审计、监察等部门的专门监督,加强对敏感岗位、重点岗位的监督管理,实行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三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加强对人社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公布制度,及时公布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建立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机制,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印发《关于推进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责任分工,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落实。四是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健全问责方式和程序,明确问责主体和权限、对象和事由、程序和方式,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年初,党组与厅机关处室及厅属单位签订责任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有错必纠、严肃追究责任。
(七)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是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组织开展第三批海南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评选活动。联合省总工会举办全省集体协商工作推进会暨2016年全省酒店与餐饮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现场会,重点在餐饮服务业、旅游业区域内等劳动密集型行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举办2期规模以上企业(职工人数150人以上)集体合同制度暨企业民主管理培训班,完善企业民主管理,推进集体协商机制。拟制《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主要职责、组成人员和工作机构》,提请省政府批准成立海南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加快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建设,提高动态监管和服务能力。目前,“两网化”已建立一级网格1个(省厅劳动监察处)、二级网格网格划分20个(19个市县、劳监总队1个)、三级网格网格划分183个(各乡镇)、496个用户,招聘和培训234名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完成63720家用人单位的信息采集和录入,基本完成“两网化”硬件和人员的配备工作。二是推进精准化办案,健全完善调解仲裁制度。制订《海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槌使用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争议案件仲裁终局裁决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庭审秩序,提高终局裁决比例。联合省工信厅、省总工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业园区(开发区)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的通知》,为加强工业园区及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提供支撑。探索实行类案指导制度,编写了《海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类案参考》,采集9大类共20个同类典型案件,印发全省仲裁机构参照学习,进一步统一全省仲裁尺度,提高了全省仲裁机构同案同裁办案质量。确定三亚市和海口市美兰区仲裁院为试点单位,组织开展要素式办案试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2016年,全省仲裁机构共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4885件,涉及劳动者5542人,审结案件4916件(含上年度未结案件);共调解和裁决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等共7143.38万元,结案率为98.46%。三是坚持以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和法治化为切入点,努力打造“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进一步推进“阳光信访”。全省人社系统网上信访已经上线运行,全力打造网上信访主渠道。通过公开、透明的渠道,做到良性互动,着力推进系统的优化和应用,规范信息录入,使应录尽录成为工作常态。实现了办信、接访、网上投诉办理、督查督办等基本业务全覆盖、信访信息全录入、业务全流转、数据全生成、办理全公开。全程跟踪群众满意度评价结果,注重从群众评价中查找问题,加强提醒、回访、督办,倒逼改进工作。进一步落实“责任信访”。通过建立“三核两审”制度,严把信访事项办理质量关。建立督查督办制度,实现信访事项回复率100%。制定了《信访事项督办催办工作流程》,明确主体责任、首办责任、办理时限、催办时点,保障群众反映的合理合法诉求得到及时有效解决。进一步加强“法治信访”。今年以来,坚决贯彻落实访诉分离,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在人社系统初步形成。
(八)加大法治宣传工作力度
研究制定《海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明确“七五”普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原则、措施和要求、工作步骤和安排,确保“七五”普法工作起好步、开好局。一是拓展普法平台。借助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媒介,开辟法律法规宣传专题,扩大普法宣传教育覆盖面,做到“电视有影、广播有声、报纸有文、网络有版”。认真做好厅门户网站运行维护工作,及时更新政策法规专栏、发布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信息,方便用人单位和劳动查阅者。开通“海南12333”微信公众号,充分发挥“12333”热线服务电话的作用,全力打造“高效便民、答复满意”的快捷通道,增强普法宣传的时效性。二是创新普法形式。以常态化普法宣传为主要手段,以普法日、宣传月、宣传日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重大法律法规政策出台为重点时间节点,解读重要法律条文和有关政策,为群众释疑解惑。2016年全国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月、集中宣传日、“工伤保险微信竞答活动”启动后,我厅集全系统之力,“及早着手、增加投入、创新形式”,在车站、银行网点、建筑工地等人群密集场所设展板、拉横幅、发资料,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此次活动我省参与答题人数达12.5万人,占全省工伤参保人数的9.559%,参与率居全国第一,答题人数排名全国第二,受到人社部办公厅和全国总工会办公厅联合通报表扬。9月28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及配套性文件后,11月16日,我厅何琳厅长做客由海南日报、南海网、海南日报客户端、南海网客户端共同打造的海南首档融媒体述政节目--《公仆之声》,从七个方面解说了该实施意见的十八条措施以及“针对企业出台的政策措施”和“各级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应履行的职责”等9个配套性文件,并积极回应了网友的提问。11月17日,我厅又会同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水务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总工会联合举办新闻发布会,解读实施意见及配套性文件。同时,举办全省人社系统相关工作人员培训班,对该实施意见进行解读,会同省总工会组织全省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监理单位相关人员进行政策宣讲。三是开展专项宣传培训。针对推行居民医保非现金缴费新模式,会同省地税局和省农信社联合举办全省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培训班,对市县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使每一位征缴工作人员熟悉居民医保政策、征缴流程、岗位职责、法律责任,提高其操作技能。海南电视台和海南日报分别对非现金征缴工作进行专题报道和宣传。市县也进行了广泛宣传发动,让辖区参保人员了解居民医保的征缴期限、个人缴费金额、缴费地点、缴费方法和缴费后应享受的医疗待遇,提高居民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九) 全面提高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加强实绩考核,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二是扎实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提高干部党员综合素质。认真组织厅领导讲党课,开好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下发配套学习书籍2800余册,确保学习教育与中心工作两手抓,两促进。同时,强化问题导向,教育引导党员深入学习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争当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党员。三是强化日常法治教育培训。建立了厅党组专题学法制度,制定了厅机关及厅属单位依法行政业务讲座计划,厅党组理论中心组坚持每季度集中半天时间学习法律法规,每半年邀请法律专家为厅机关干部上一堂法制课,每半月安排一次处室负责人主讲的业务知识讲座。把宪法法律列为培训的必修课,加大对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通过法治学习制度化、常态化,切实增强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四是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人社系统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使执法人员在执法普法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五是举办了法治骨干培训班。
二、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新实践、新经验
(一)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异地就医结算实现省级统筹区全国覆盖
2016年4月,省领导到我厅调研座谈时指出,要加快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我厅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订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进度、落实责任,以“马上就办”、“一天也不耽误”的工作作风,多措并举,扎实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工作。我省已与全国30个省市区的242个统筹区签订了异地就医结算合作协议,实现与四川、吉林等7省市的联网实时结算,被国家定为第一批异地就医结算平台正式上线运行省份。
1. 积极争取人社部支持。 5月18日至19日,部社保中心组织14个省份的医保经办机构主要负责人来琼集中调研异地就医结算工作。部中心领导在调研座谈会上明确表示支持开展此项工作,要求尚未签订协议的省份与我省加强协调沟通,尽早达成合作。
2. 主动与兄弟省份沟通协调。 2016年5月,在参加全国医疗(生育)保险工作座谈会期间,我厅向部领导进行专题汇报,并逐一拜访参会兄弟省市的单位负责人,主动协调,最大限度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在此基础上,于5月11日向尚未与我省签署合作协议的兄弟省份发函,就建立异地就医结算合作关系、签署协议事宜开展“一对一”协商。
3. 全方位做好服务。 异地就医结算工作存在不少难点问 题,有的省份有顾虑。我们针对不同情况,提供多种合作模式供对方选择,增强了合作的多样性、可行性。
(二)坚持“四个到位”,形成合力,推动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进入“快车道”
1. 认识到位,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形成工作合力。 四部委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特别是部里启动实施“同舟计划”后,我厅联合省住建、安监、工会、财政、地税等六部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省本级、各市县均成立了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六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制定了工作方案,各部门分工明确、信息互通、相互协作,形成了推动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的合力。
2. 宣传到位,用心讲好惠民政策。 一是广泛宣传,提高政策普及率。积极开展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月、集中宣传日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2016年全国“工伤保险微信竞答活动”启动后,我厅集全系统之力,“及早着手、增加投入、创新形式”,在车站、银行网点、建筑工地等人群密集场所设展板、拉横幅、发资料,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此次活动我省参与答题人数达12.5万人,占全省工伤参保人数的9.559%,参与率居全国第一,答题人数排名全国第二。二是推广经验,增强宣传实效。文昌市组织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参加培训班,抓住了宣传对象中的“关键少数”,确保了政策宣传效果。我厅随后将文昌市的做法在全省推广,由住建、安监部门组织,社保经办部门承办,对施工企业全部轮训一遍。通过强有力的宣传措施,施工企业对这项政策的认识普遍从“要我参保”转变到“我要参保”。
3. 服务到位,想方设法提高工作效率。 市县经办机构打破传统业务经办的固有思维,大胆尝试,积极创新建筑业工伤保险的经办管理模式。比如,海口、三亚、澄迈等地经办机构专门开设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专门业务窗口,开通参保登记、工伤认定、待遇支付的绿色通道;在社保缴费信息未到账之前,企业可凭银行缴费单办理参保登记,为企业节省了时间。另外,建筑业企业因其用工特点,难以掌握施工现场的实时用工情况,所以对要求报送动态实名人员名单很抵触。我们对此及时做出业务调整,对难以实现实名制管理的地区和项目,改由企业定期报送或电子报送,或可不报送,是否享受工伤待遇以人社部门的工伤认定信息为准。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