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项措施推进改革深入省检察院联合省司法厅召开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推进会
日前,省检察院联合省司法厅召开全省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工作推进会,贯彻高检院、司法部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对深化我省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提出五项具体措施,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贾志鸿出席会议并作讲话。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王河山就我省人民监督员的管理、培训、考核等工作进行了部署。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吴彦对全省检察机关进一步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提出了明确、具体要求。9名省、市两级人民监督员代表应邀列席会议。
会议强调,全省检察机关要站在检察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从国家层面理解人民监督员工作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观念,一要严格落实人民监督员监督事项告知制度,做到每个符合条件的案件、每个规定的环节,都书面向人民监督员告知监督事项;二要严格落实职务犯罪案件台账制度,将立案情况、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情况以及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的处理情况等程序性信息详细登记在案,供人民监督员查阅;三要加大人民监督员知情权保障力度,主动协调司法行政机关,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跟踪回访、执法检查、专题调研、信访接待等活动,特别是在监督案件过程中,既要向人民监督员介绍案件认定、主要证据和法律适用等情况,也要介绍当事人、辩护人意见;四要健全人民监督员意见建议落实机制,认真记录和落实人民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办理和答复;五要从内外两个方面形成合力,主动与司法行政机关建立健全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联合调研等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内部协调配合,最大程度地凝聚改革合力。
贾志鸿检察长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迅速行动起来,切实提高责任感和紧迫感,真抓实干,尽快将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要突出抓好关键环节,加强对人民监督员的履职保障,重点落实好人民监督员监督事项告知、职务犯罪案件程序性信息台账等制度,在启动程序上不折不扣抓好执行落实,按照新的《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和《关于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规定》的要求组织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案件,推动改革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朱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