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下发中秋国庆期间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通知

08.09.2015  18:23

2015年中秋国庆即将来临,为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教育,坚决杜绝“节日腐败”,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二十条”和省纪委有关要求,结合我厅工作实际,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处室、单位在中秋国庆期间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通知》要求:严禁违规收受月饼节礼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严禁利用婚丧喜庆敛财;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将相关费用转嫁给服务对象;严禁公车私用,公车按规定停放。厅属各事业单位,严禁利用过节巧立名目突击花钱,滥发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用公款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活动;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等节礼;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

    《通知》还指出,省纪检部门将于9月7日至10月8日进行明察暗访,希望全厅党员干部相互提醒、相互监督,厅纪检组对顶风违纪问题“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