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指导意见 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

09.03.2016  08:42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围绕当前文物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落实责任、加强保护、拓展利用、严格执法等方面作出了部署。

  《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文物保护重要性认识,依法履行管理和监督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将其作为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职能,强化监管,守土尽责,敢于担当。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打击犯罪等方面的协调配合,依法履行文物保护职责。

  《意见》明确,要健全国家文物登录制度,建立国家文物资源总目录和数据资源库。加强革命文物、大遗址、水下文物和珍贵濒危、材质脆弱馆藏珍贵文物抢救保护,注重日常养护巡查。重视城市改造和新农村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加强历史文化名城、村镇、街区和传统村落整体格局和历史风貌保护。通过文物保护补偿、公益性基金等,加强私人产权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维修。实施文物平安工程,完善文物防火、防盗、防破坏设施。制定鼓励社会参与文物保护的政策措施,培育以文物保护为宗旨的社会组织,鼓励民间合法收藏文物,提高公众参与度,形成全社会保护文物的新格局。

  《意见》强调,文物工作要为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务、为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服务、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扩大中华文化影响力服务。推动建立中小学生定期参观博物馆的长效机制,将更多博物馆纳入财政支持的免费开放范围,有条件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管理使用的文物保护单位要定期或部分对公众开放。大力发展文博创意产业,支持引导文博单位和社会资本开发原创文化产品,打造文化创意品牌。

  《意见》强调,要完善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加快推进文物保护法修订;强化文物督察,完善监督机制;加强文物执法工作,落实执法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建立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意见》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把文物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开发模式,拓宽社会资金投入渠道。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推动文物保护与现代科技融合创新。实施人才培养“金鼎工程”,加强文物保护修复、展览策划等文博紧缺人才的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