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省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医疗机构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琼卫办规划发〔2014〕4号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省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医疗机构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洋浦社会发展局,委直属各医疗机构,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
按照省卫生计生委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工作进度安排,省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医疗机构数据采集工作已在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澄迈县人民医院开展试点,取得良好效果。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数据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年底前,完成省人民医院、省中医院、省农垦总局医院、儋州市人民医院、文昌市人民医院和万宁市人民医院6家医疗机构与省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的对接和数据采集。2015年继续完成其它医疗机构与省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的对接和数据采集,接入不少于20家医疗机构。
二、工作规范。医疗机构数据采集工作将由平台项目组按照《海南省区域卫生信息平台自医疗机构数据采集实施方案》(详见附件1)开展工作。
三、数据使用。各医疗机构如需调用平台数据,可参阅《海南省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医生工作站调用健康档案动态连接库说明》(详见附件2),并与信息中心联系。
四、工作要求。请各医疗机构积极配合做好数据采集工作。各医疗机构在数据采集工作中,如需与平台项目组签署保密协议,可参阅附件3。
附件内容请从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联系人:省卫生厅信息中心 胡珊珊
联系电话:65388030
附件:1、 海南省区域卫生信息平台自医疗机构数据采集实施方案
2、 海南省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医生工作站调用健康档案动态连接库说明
3、 保密协议书(样本)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有关民营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