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扶持非国有博物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 含多项补贴、政策支持

17.11.2022  11:56

  日前,记者从海口市旅文局获悉,为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博物馆,推动海口市非国有博物馆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提高城市文化软实力,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文化中心城市建设,《海口市非国有博物馆扶持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非国有博物馆,是指以教育、研究和欣赏为目的,收藏、保护并向公众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由社会力量利用或主要利用非国有文物、标本、资料等资产设立,经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非营利性组织。

  征求意见稿中提到,优先扶持体现地方文化特色等六类非国有博物馆。获得开办资金奖励的非国有博物馆,根据馆藏藏品数量、展厅面积、装修布展费用等实际情况,由政府部门给予相应资金奖励标准。

  馆藏藏品300件(套)以上500件(套)以下,展厅面积400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实际装修布展费用的25%的奖励,但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馆藏藏品500件(套)以上1000件(套)以下,展厅面积800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实际装修布展费用的25%的奖励,但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5万元;馆藏藏品1000件(套)以上,展厅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实际装修布展费用的25%的奖励,但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设定历史文物类藏品品质奖励。依据相关规定,经省级、市级文物鉴定机构认定为三级及以上等级文物且满足一定数量要求给予相应标准奖励15-25万元不等。

  政策扶持方面,支持非国有博物馆依法申请登记为慈善组织,接受社会捐赠并享受相关税收优惠、金融政策支持。鼓励有条件的非国有博物馆依法取得公开募捐资格或发起设立基金会,多渠道筹措发展经费。在非国有博物馆就业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可依照海南省人才引进、职称评定、高层次人才认定的相关规定,申请办理入户手续和职称评定,在住房、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场馆补贴方面,非国有博物馆的场馆为租赁的,办馆注册资金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展厅面积在400平方米以上,馆藏藏品在300件(套)以上的,可以申请场租补贴。场馆为自有物业、政府免租金、或非政府部门免费提供使用的,不得申请场馆补贴。

  场租补贴标准为参照场馆所在地区同类物业的年均租金,若租赁合同金额低于年均租金,则补贴租赁合同金额的25%;若租赁合同金额高于年均租金,则补贴年均租金的25%,年度补贴资金上限为25万元。

  新建、改扩建非国有博物馆出资在1000万元及以上,经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海口市相关建设标准认定,符合开放条件的,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出资总额5%的一次性项目建设补贴,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同一非国有博物馆或利用同一地块新建、改建、扩建的,只享受一次性补贴。

  临时展览补贴方面,组织海口市外展品来本馆展览、本馆展品到海口市外进行展览、配合市级以上大型文化事业活动进行临时展览,展览具有一定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和社会影响力,且展品不少于100件、展览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的,按临时展览经费预算总额的10%给予资助。每家年度临时展览资助总额不超过3万元。

  免费开放门票补贴方面,对开放第一年度接待免费参观5000人次以上,开放第二年及以后年度接待免费参观7000人次以上,全年开放天数不少于240天,且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开放的非国有博物馆给予门票补贴。由海口市文物行政部门建立统一的参观人次统计平台,按年度进行统计。每家非国有博物馆市级门票补贴年度总额最高不超过25万元。对于收取门票的非国有博物馆,不再给予该项补贴。

  此外,鼓励非国有博物馆按照《博物馆定级评估办法》《博物馆定级评估标准》有关规定,参加博物馆评估定级。对被评为国家一级博物馆的,给予一次性补贴750万元;对被评为国家二级博物馆的,给予一次性补贴500万元;对被评为国家三级博物馆的,给予一次性补贴400万元。

  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在2022年12月14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邮寄至:海口市秀英区长滨东四街海口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8号楼南3034室(海口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规划和政策法规科),邮编:570135。

  2.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