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华荣商标侵权遭万宁工商重罚42.97万元

23.01.2016  09:46

  中新网海南1月22日电(王婷)近日,万宁市工商局接到某行业协会举报,称南通华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在承揽万宁东澳某工厂的水电安装工程中,使用假冒的“金杯牌”电缆。经连日调查取证,证据确凿,万宁市工商局对涉案企业作出罚款42.97万元的行政处罚。

  证据显示,该公司在购买电缆时,没有履行查验供货方主体身份证明的手续,明知采购的货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情况下,依然继续采购并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该公司的行为构成了商标侵权,万宁市工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电缆和罚款的处罚决定。

  万宁工商提醒大家,商标侵权商品往往价格优惠,在购买时一定要仔细辨认,千万不要被“便宜”蒙住了眼。(完)

编辑:叶霖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