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椰子粉”涉嫌不合格?海南食药监:符合国家标准

07.12.2016  09:02

      海南南国“椰子粉”发声明回应包装标签与新国标不符报道

      海南食药监:产品检测合格包装没问题

      【核心提示】12月2日,山西食品安全网微信公众号以“食品安全指标不符合新国标南国‘椰子粉’涉嫌不合格”为题,报道了海南南国食品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国食品公司)生产的椰子粉涉嫌不合格的消息,称该公司生产的椰子粉包装上标注的生产标准号:DB46/T69已被废止,产品涉嫌不合格;记者对海口市场走访发现,除南国食品公司外,众多海南椰子粉生产企业生产的椰子粉包装上,所标产品标准号均为:DB46/T69;南国食品公司回应称,依据新国标:GB71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检测,南国椰子粉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同时,外包装标识产品标准号“DB46/T69-2006《椰子粉》”经检验,符合相关要求。

      省外媒体报道称南国“椰子粉” 食品安全指标与新国标不符

      据该微信公众号公开报道称,南国食品公司使用已被废止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生产“椰子粉”食品,其食品安全标准与现执行的新国标不符合,该企业涉嫌违法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

      记者注意到,报道中所指南国食品公司生产的椰子粉涉嫌不合格的依据是,2016年3月30日,海南省卫计委与海南省质监局联合发布《关于发布海南省食品地方标准清理结果的通告》,对属于清理范围的57项食品及食品相关地方标准进行了清理。其中包括“DB46/T69-2006《椰子粉》,并称该标准已被废止。事实真相到底如何?南海网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海南地方标准:DB46/T69-2006(椰子粉)没有废除

      12月3日,记者对海口多家超市走访发现,海南市场上目前销售的多个品牌椰子粉,产品标准号均标称为:DB46/T69。

      记者登录海南省卫计委官方查询发现,今年6月30日,由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发布海南省食品地方标准清理结果的通告》(琼卫通〔2016〕1号(以下简称:通告)称,对属于清理范围的57项食品及食品相关地方标准进行了清理。其中,包括DB46/T69-2006(椰子粉)。

      不过,通告中明确,该标准虽然不再纳入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但仍然保留作为食品质量地方标准,也就是说,该标准并没有废除。

      南国食品公司回应:产品经权威检验符合国家标准

      第一份质检报告

      第二份质检报告

      对于被曝光产品涉嫌不合格一事,海南南国食品实业有限公司会作何回应呢?12月3日晚19:27,海南南国食品实业有限公司通过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则消息《新国标于11月13日实施了,食品安全人人有责》。

      消息称,南国食品在GB71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新国标)实施之后,椰子粉产品经权威机构检测仍然符合新国标。上述消息中还配有两份产品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显示,依据GB71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新国标)等对海南南国食品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纯椰子粉和速溶椰子粉检验,样品所检项目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12月5日,南国食品公司相关负责人接受南海网记者独家采访时表示,某微信公众号报道内容不实,给企业造成了不良影响。该负责人表示,《椰子粉》(DB46/T69-2006)保留作为食品质量地方标准,不在废止之列,因此继续有效,产品包装就不存在不合格一说。

      海南省食药监局:标准没废除企业在包装上标注没问题

      南国声明

      南国声明

      据了解,目前,南国食品公司目前已经委托北京德和衡(海口)律师事务所余海律师发表律师声明,就近日个别网站发布的“[今日头条]食品安全指标不符GB71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南国‘椰子粉’涉嫌不合格”,特发表声明(以下简称:声明)称:《椰子粉》(DB46/T69-2006)作为食品质量地方标准,不在废止之列。同时,

      新国标GB7101-2015实施后,南国食品公司生产的椰子粉类产品,其外包装标识产品标准号“DB46/T69-2006《椰子粉》”,经海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符合GB71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与《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的要求。海南南国食品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椰子粉产品,不论食品安全上或包装外观上均严格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执行,符合各项国家食品安全和食品包装的要求。律师声明称该报道已侵犯海南南国食品有很公司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公司将保留对侵权人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12月5日下午,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人士接受南海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已经关注到上述事件。DB46/T69-2006(椰子粉)既然保留作为食品质量地方标准,说明标准没有废除。因此,生产企业在包装上标注该标准号没有问题。

      相关链接》》

      律师声明

      北京德和衡(海口)律师事务所余海律师接受海南南国食品实业有限公司委托,就近日个别网站发布的“[今日头条]食品安全指标不符GB71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南国‘椰子粉’涉嫌不合格”,特发表声明如下:

      2016年3月30日,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发布海南省食品地方标准清理结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椰子粉》(DB46/T69-2006)保留作为食品质量地方标准,并不在废止之列,继续有效,推荐使用。《椰子粉》(DB46/T69-2006)在通告发布前就属海南省地方标准,是在卫生标准GB7101-2003的基础上增加质量要求、判定规则等内容进行补充和细化,企业可以自愿采用,非强制执行。2016年11月13日实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GB7101-2015)(以下简称“GB7101-2015”)为通用性标准,仅仅是规定了安全性指标;《椰子粉》(DB46/T69-2006)产品标准还包括反应产品特性的其他指标(如水分、蛋白质等)、组批、抽样、出厂检验、型式检验、判定规则、包装储运等方面的内容,这些内容在GB7101-2015中都没有体现。

      2015年11月24日,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到海南南国食品实业有限公司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查,抽样产品速溶椰子粉,检验结果合格。在GB7101-2015实施后,海南南国食品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椰子粉类产品,其外包装标识产品标准号“DB46/T69-2006《椰子粉》”,经海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完全符合GB71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与《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的要求。海南南国食品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椰子粉产品,不论食品安全上或包装外观上均严格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执行,符合各项国家食品安全和食品包装的要求。

      据此,本律师认为近日个别网站“[今日头条]食品安全指标不符GB71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南国‘椰子粉’涉嫌不合格”报道的信息涉嫌名誉侵权,侵犯海南南国食品实业有限公司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颠倒黑白扰乱消费者判断。现海南南国食品实业有限公司要求这些网站撤销该条虚假新闻,停止侵权;要求有关个人停止在QQ、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转发、散播不实新闻信息。海南南国食品实业有限公司保留对侵权人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北京德和衡(海口)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0一六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