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31家单位获认定为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29.11.2022 11:23
本文来源: 海南新闻中心
11月28日,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认定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通知显示,海南海政学校、海南省蓝海海洋生物保护基金会、海南省商业总会、海口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等31家单位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联合审核,认定为非营利组织符合免税条件,给予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经认定具有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自认定起始时间起,5年内取得的下列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非营利组织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起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本文来源: 海南新闻中心
29.11.2022 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