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千人专项"引才计划:3类人住公寓免租

24.09.2019  23:10

  9月23日,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发布《2019年海南省“千人专项”引才计划申报评审工作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符合条件的人才可从即日起至2019年10月28日24:00期间,登录海南人才工作网(http://www.hainanrc.gov.cn)申报。

  《公告》指出,对我省新引进且符合《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19)》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可按我省高层次人才认定有关程序向省级人才服务“一站式”窗口申请认定,享受相关政策待遇;对新引进但无法直接对应《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19)》的领军层次以上人才,开展申报评审工作。

  □南国都市报记者 黄婷

  申报条件

  大师级人才一般不超65岁

  “千人专项”引进对象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和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大师级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其他人才一般不超过55周岁(截止2019年12月31日)。

  同时,引进对象须于2018年5月13日后与我省签订协议并到岗工作,或目前尚未到我省工作但已与相关用人单位达成引进意向,并于2019年12月31日前到岗工作。引进对象到岗后须全职在海南连续工作5年以上。

  在我省各类园区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的高层次人才须于2018年5月13日后来琼创业,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注册资金实际到位不低于50%。为所在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者最大自然人股东,本人或创业团队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一般不少于10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

  特别优秀、业绩特别突出以及我省特别急需紧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申报项目包括创新人才和创业人才两大类。其中,创新人才分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重点专科、商业金融机构、国有企业、文化艺术、非公企业等七个平台申报认定。具体申报项目、条件和联系方式详见“海南省政府网”官微。

   11月下旬公示拟引进对象

  评审程序分为申报受理、资格审查、考察论证、公示发布4个环节。其中,9月23日—10月28日,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可个人登录海南人才工作网(http://www.hainanrc.gov.cn)注册认定账号,按申报项目填写《海南省“千人专项”申报书》,上传申报人身份、学历、科技成果、所获荣誉及奖励、相关部门单位意见等相关证明材料(PDF格式)。报送的所有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如确需要提供涉密材料,涉密部分须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另外报送。

  11月中旬,省委人才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邀请省内外学术技术水平高、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论证。11月下旬,将拟引进对象向社会公示,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后报省委人才工作委员会审定,正式发文公布“千人专项”名单。

   3类人才免租金入住人才公寓

  《公告》指出,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分别按不超过200平方米、180平方米、150平方米标准提供免租金、可拎包入住的人才公寓,全职工作满5年赠予80%产权,满8年赠予100%产权。

  人才公寓实行属地负责制,由用人单位所在市县政府负责建设、购买、分配和管理。未配备人才公寓的市县,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采用货币补贴等方式提供住房支持。

  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直接纳入省委联系服务重点专家范围,领军人才优先推荐参加省委联系服务重点专家遴选。

编辑:叶霖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