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医药招采价格引导机制运行1年 5049种药品主动降价

19.03.2022  13:40

  近日,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全省医药招采价格引导机制2021年年度监测情况通报》,通报显示,2021年引导机制共抓取全国药品价格信息25.26万条,收到企业和医疗机构处置信息9976条,受理通过率80.6%。预警后,全年收到企业主动降价药品品种5049个,平均降幅31.82%。

  引导机制运行1年 5049个药品品种主动降价

  该引导机制是海南省医疗保障局为了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提升医药购销领域监管水平,引导医药价格回归合理空间,而建立的与自贸港建设相匹配的医药招采价格监测体系,着力解决海南省医药招采价格监测领域存在的有政策缺手段、有手段低效率的难题,也为后续研究出台新的招采挂网政策和采购配送管理政策打下坚实基础。引导机制于2020年2月立项,2021年1月正式运行,曾获评第二届“海南省改革和制度创新奖”二等奖,获选第十三批自贸港制度创新案例。

  通报显示,2021年引导机制共抓取全国药品价格信息25.26万条,收到企业和医疗机构处置信息9976条,受理通过率80.6%。预警信息包括资质有效期预警、挂网未承诺全国最低价监测预警、医药价格异常变动预警、配送不及时监测预警、收货不及时监测预警、短缺药监测预警和带金销售风险预警等七类预警。全年共对超499家医疗机构、3617家生产企业和223家配送企业开展积分考核和信用评价,整体监测成效明显。

  其中,海南老百姓用药负担进一步降低,可以享受到与其他省份同等低价好药。预警后,全年收到企业主动降价药品品种5049个,平均降幅31.82%,最高降幅98.93%,部分药品降幅超预期,如某公司生产的奥沙利铂注射液由1280元/瓶降至298元/瓶,降幅达76.71%。按照降价前后的采购金额对比,预计全年累计节约采购资金1.13亿元(不含集中采购和国家谈判药品)。

  全年推送207次红灯和26778次黄灯预警信息

  医疗机构采购高价药行为得到有效约束,医药招采领域管理工作更加规范。通过明确监测指标引导采购价格回归,全年向医疗机构推送207次红灯和26778次黄灯预警信息,各级医保部门依托该监测手段,引导医疗机构综合衡量采购药品价格,主动采购低价药的医疗机构数量显著提升,如某三甲医院,在监测预警后,抗癌药系列品种整体采购单价均有下降趋势,千元左右的抗癌药采购单价降到全省平均采购价以下。

  同时,建立积分考核评分和监测结果联动信用评价机制,进一步提高海南省医药购销领域的管理水平,用制度遏制医疗机构腐败之风。

  给予694个药品和5132个医用耗材撤网处理

  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水平,医药企业感受到营商环境不断优化。积分考核与信用评价相结合,完善提交消除预警和修复信用的申诉渠道,倒逼行业生态优化,避免带金销售,建立奖惩并举管理机制,事中事后监管水平不断提高。全年向医药企业推送挂网价格预警信息0.92万条,结合积分考核引导,低于60分的医药企业占比下降到36.72%;要求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及时自查整改,并匹配惩戒措施,给予694个药品和5132个医用耗材撤网处理,既清理了已在海南挂网的问题企业近百家,也建立起防火墙,为进一步放开挂网准入门槛,使更多医药企业进入海南提供实质便利。机制运行以来,全省集中采购药品和耗材的及时回款率达到90%以上,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用药监测,探索解决基层医疗机构用药保供稳供难题。设定基层医疗机构用药供应和配送及时性等指标,明确药品配送企业配送基层医疗机构金额占配送总金额30%以上的,每增加1%积1分,最多积20分,结合海南基层医疗机构用药目录和“五统一”的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政策,保障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供应,解决患者拿药难问题,提高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供应的普惠性和可及性。2021年全年,基层医疗机构用药配送平均得分由年初的11.2分提高到11.4分。

  完善监测模块功能 扩大监测范围

  通报还对监测预警处置、积分考核和成果运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做了详细的分析,下一步持续提升成果运用水平。在不断提高监测数据处理水平的前提下,重点完善内部通报和惩戒机制,要让数据出得来、结果看得见、成效有保障,要重点通报一批排名靠后的市县、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要适时推送一批问题监测信息给行业主管部门,适时开展一批医药企业信用评级。

  提供决策支撑能力。按照国家医保局对完善医药招采平台支持服务医药价格改革与管理的有关意见,不断完善监测体系,扩大监测范围,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地支持政府决策。后续将重点依托监测成果,为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制定,完善适应自贸港建设的医药招标采购体系建设提供决策支撑。

  助力示范化工程建设。近期国家医保局已开展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示范工程建设工作,示范内容包括招标采购、交易配送、货款结算、监测监管和整体服务等五个方面,我省将依托该机制,重点在后三个方面开展示范工程建设,建立健全符合集中采购常态化制度化要求的工作标准和指南,总结形成可推广复制的典型经验。

  完善监测模块功能。随着医药招采价格引导机制相关模块的建立,其核心功能正不断完善,除常规模块外,我省还创造性地推出了集中采购药品供配系数模块和结余留用考核模块,目前正着手引入医药价格指数模块,辅助形成自贸港医疗服务价格指数和医药价格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