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公车涉嫌私用 当事人被通报批评

29.01.2015  23:31
海南网台消息(直播海南):
        这个月19号,我们报道了一辆车身印有“国家劳动保障监察”字样、车牌号为琼AW9828的小轿车,经常停放在海口市美舍名家小区门口,涉嫌公车私用问题。近日,省人社厅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给出了有关处理,一起来看看。
        根据观众提供的视频,这辆车牌号为琼AW9828的小轿车就停在马路旁,车门处印有国家劳动保障监察的字样。仔细观察发现,车子所停的地方,旁边就是一所幼儿园和餐厅。在余先生随后传来的视频中,记者还发现,当天有一名男子带着一名小女孩上了车。
        为了解情况,记者来到海南省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刚到停车场,就发现了这辆琼AW9828的车子,一名男子正准备开车出去。
        这名男子表示,他是海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的工作人员,但这辆车是他们的副总队长黎明的公务用车,随后记者也进入海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见到了这名男子所说的海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副总队长黎明,不过,刚一见面,他却表示,这车子平时并不是他开的。
        海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副总队长黎明口中所说的王总,叫王维新,两人都是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的副总队长。对于这车子到底是归谁使用,两人却突然踢起了皮球,为了核实车子使用情况,随后记者也来到总队办公室查询,在16、17号两天的派车单上注明,这辆车属于黎明使用,派车原因为保证值班领导第一时间赶到群体事件现场。
        经查,媒体所披露的琼AW9828号车属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执法专用车辆,该车相对固定由该总队副总队长黎某某及相关科室用于日常劳动保障监察和处置劳动保障突发案件。
        2015年1月16日下午下班后,黎某某在没有认真履行车辆派遣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将该车开回所居住的美舍名家小区,并随意停放。在此之前,为了能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农民工讨薪等突发性事件,该同志确实屡次将公车开回所居住的小区停放。同时经调查核实,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在公务用车管理方面,存在着制度不够落实、车辆派遣审批把关不严、监管措施执行不力等问题,导致此类问题的发生,影响了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形象。
        省人社厅于2015年1月22日研究决定,对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副总队长黎某某进行诫勉谈话,并在全省人社系统通报批评。同时,要求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对公务用车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并对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视频编辑:朱虹      文字编辑:张淑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