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子拒加领导微信被炒 海口网友:人在江湖要学会变通

18.08.2015  13:26

      原标题:妹子拒加领导微信被炒海口妹:人在江湖要学会变通

      微信朋友圈有爸爸妈妈加入已经足以让人提心吊胆,有些动态已经都不敢发,如果设置访问权限被发现后更是死无葬身之地。现在又来一个领导邀请添加为好友,不是忐忑不安吗?怎么办?同不同意老板的请求?近日,广州天河的一家公司发生了这样一件事,90后女下属拒加男领导微信,结果被炒鱿鱼了,在网上引起了网友们的纷纷吐槽。现如今,加微信安排工作,已经成为好多企业领导布置任务的趋势了,那么椰城的上班族怎么看这个事情呢?

      椰城上班族工作与生活很难划清

      近日,有媒体报道,90后的小杜今年6月入职广州天河一家快消品公司作为业务类文员。从入职以来,部门男领导就要求加她的微信,说有工作安排需要在微信群里面通知。小杜为保护自己隐私,一直不愿意通过领导认证,并坚持工作的事情就在公司处理,微信是私人的,她不愿意把工作带到生活中。不料8月初,公司人力资源部以不配合领导工作为由,辞退了小杜。理由是男领导反映其不肯通过微信验证,无法安排工作。

      看到这个新闻,市民李先生认为“男领导”也太任性了,有些小题大做,估计是觉得小杜不尊重他,不给他面子。即使企业流行利用微信安排布置工作,但是毕竟同不同意添加领导为好友,是个人自由,不能因为这个而炒人家鱿鱼,既然下属不喜欢使用微信开展工作,可以换另一种方式,只要工作顺利开展,方式无所谓,领导应该多为下属着想。

      “人在江湖漂,还得把腰弯,现在的企业都领导都会加员工的微信,像我们公司,还要求要用自己的微信号为公司宣传,转发公司的好人好事,宏伟蓝图,为了生活,没有办法,还得用自己的微信为公司宣传。”在化妆品公司工作的小苏说,为了工作,又不想影响私人生活,可以重新申请一个微信号用于工作,没有必要得罪领导,同意加微信也是尊重领导的一种形式。有时候想划清工作与生活往往很难做到,既然进入公司,就要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要学会变通。如果领导非得加你微信,那就加呗,领导开口了,拒绝总是不好的,再说也没有什么秘密,其实也不会没有私人空间,朋友圈发一些情绪的动态不让领导看到就可以了。

      相关人士微信在电脑前比不上QQ

      互联网专业人士分析,微信和QQ目前是最多人使用的聊天工具,QQ和微信,分别占领者电脑PC端和手机移动端已久。

      在工作中,我们以QQ微信交流为最多,不管是公司还是朋友,为了交流沟通方便,基本上都会建立公司朋友群或者讨论组,而一些中年老板相比QQ来说,更喜欢用微信,因为微信里面有不少人发布行情,产品动态之类的新闻信息,同时出差过程中也方便使用。

      有不少领导认为微信可以增加工作效果,其实,如果是在电脑前工作的人,QQ要比微信方便很多,毕竟工作的时候,也不会经常拿着手机看微信有没消息,所以QQ群很方便,不过也是针对办公室白领,对于业务来说,经常在外面跑,用手机上网,微信的优势会体现得更明显。

      律师分析可请求行政部门出面协商

      那么,因为员工不同意加入微信,领导是否有权利直接辞退员工?领导的行为是否合法?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就此采访了海南某律师事务所黄律师。

      黄律师认为,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成立,受到我国《劳动合同法》调整规制。《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条件具有明确规定,不得随意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双方协商解除的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中第五项指劳动者违反诚信原则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四十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进行预告解除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则规定用人单位在公司经营状况恶化的情形下可以进行经济裁员。

      除以上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雇员工。就本案来说小杜拒绝领导要求加入微信群的行为,有可能不符合公司的管理规定,但是就其严重程度来说,并不足以达到公司可以对其直接解雇的程度。并且小杜的情况也不符合预告解除的条件。所以,用人单位的解雇行为无疑是违法的。

      对于被无辜解雇的劳动者来说,在与单位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益。劳动者可以请求劳动行政部门出面协商,甚至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和诉诸法院。

      海口网友观点

      万事无绝对要学会变通

      @焦糖玛奇朵:在老板第四次提出要加我微信后,又一个隐私账号沦陷了!

      @曾经也帅过:可以加,除了工作,其他的不用理会!但不加,炒你也是对的!

      @大长腿妹妹:微信已经相继被老爹老妈老板主管攻陷了!我一定一定不能让他们知道我还有个微博!

      @疯客大恐龙:实在不行,另外注册一个呗!做人都不会变通一下,你不给领导面子人家也不会手下留情。

      @燃烧吧不死鸟:不能在朋友圈发牢骚了!妈妈会发现我大半夜还没睡着,老板会发现我明天打瞌睡的原因,朋友会点一堆赞表示关注和幸灾乐祸。

      @越买越多:可以向劳动局投诉,申请赔偿。我们的同事就干过,成功了,自己准备些证据。

      @碎花裙:其实呢,只要加了老板,无论微信微博,这号就算是废了……

      @发粪涂墙:我在微信上吐槽因为公司网速太慢没抢到过年回家的票。我的老板给我点了个赞。

      @知足常乐:之前加过老板,后又把他给删除了,原因就是非工作时间的一切活动,他评论都会扯到工作中,不爽,就把他删除了。

      @叶知秋:微信的功能强大,交流方便,所以现在很多单位和企业确实是通过微信群发通知和交流工作,你怕泄露个人隐私可以对他设置权限嘛,不会是不知道有这个功能吧!!这样的人还是呆在家里带孩子吧!

      @健康心理:不加也是合理,我上班和同事一般不用微信,都用飞秋,qq,人的思想都不一样,换个工作就行。

      @想想就信:有利就有弊,任何事都不是绝对的。只要心理正常就无所谓!

      @嘟嘟鸟:打死都不加老板微信。当初加了qq,现在都懊恼死了!他问了我几次微信,我就说不玩微信。然后关闭一切能找到我的功能!

      避开微信骚扰有绝招

      那么如何尊重领导,又保护隐私呢?可以这样做:

      进入微信,按照提示操作:微信——我——设置——隐私。在“隐私”这个选项里,找到“通过QQ号搜索到我”和“向我推荐QQ好友”的选项,关掉它们,任何人都不能从QQ找到你的微信账号并加你了。即使领导找到你的微信账号也不怕,同样是在“隐私”选项里,有个“通过微信账号搜索到我”,关闭它,其他人就不能通过微信账号找到你了。

      如果,领导加入微信朋友圈后怎么办?可以在“隐私”选项最下边,有“朋友圈权限”,设置不让他(她)看我的朋友圈,进入后,有“朋友圈黑名单”,把微信通讯录里的某个朋友添加到这里,你在朋友圈发的他将无法看到。

      当然还有最终极的解决方法,这也是最佳办法,就是微信分开两个号,一个是工作号,专门加工作上的客户、领导;另外一个是个人号,可以加闺蜜损友,各种吐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