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加强海岸带和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

08.11.2017  10:14

本报海口11月7日讯(记者陈雪怡)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加强海南省海岸带和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加强我省海岸带和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推进措施等各方面作了详细说明,加快沿海地区产业转型升级,推动陆海统筹污染防治,严格控制各类污染物排放,开展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强海岸带和近岸海域环境监督管理,为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保障。

  根据《意见》,“十三五”期间,我省将以实施海口湾、秀英港、八门湾、小海、老爷海、新村港、铁炉港、三亚湾、洋浦工业港区、后水湾、东水港等重点海湾、港口、潟湖污染综合整治为重点,推进全省海岸带和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主要目标是:“十三五”期间,全省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到2020年,全省近岸海域国控考核点位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国家下达的目标比例,省级近岸海域考核点位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95%以上,污染严重的入海小河流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水质退化的近岸海域水质稳步提升。

  与此同时,2017年底前,全面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地级沿海城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含总氮)。2020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工业固定污染源总氮控制在国家下达的目标之内;海洋国土空间的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全省管辖海域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35.1%;全省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60%;全省湿地面积(含滨海湿地)不低于480万亩;全省海水养殖面积控制在2万公顷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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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海口11月2日讯 (记者孙慧)记者今天从林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