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加强反贪工作 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30.04.2015  17:58

2014年9月,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报告。会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省人民检察院反馈了常委会审议意见。省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常委会审议意见,专门召开党组扩大会通报反馈意见,要求省检院反贪局逐条对照省人大常委会对全省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提出的审议意见,认真制定各项加强和改进措施,确保审议意见得到贯彻落实。

一、措施具体明确,着力增强反贪工作 能力 与水平

(一)不断强化办案责任,始终保持查办案件强劲势头

一是坚决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对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增强依法反腐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海南面临的新形势新特点新要求,找准反贪工作服务于海南法治社会发展和全局深化改革的切入点、着力点,主动把反贪工作融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省工作全局,不断增强依法反腐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是进一步明确办案工作目标与任务。以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为直接目标,坚持零容忍的态势不变,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坚定不移抓好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查办工作,始终保持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高压态势不放松,着力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良好法治氛围。

(二)突出办案重点,增强服务海南改革发展大局能力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重点查办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特别是对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导干部案件,坚决查处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和岗位发生的案件。

二是加大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贪污贿赂犯罪,特别是“小官大贪”的查处力度。依法严惩发生在行政审批、选人用人、教育卫生、就业创业、社会保障、扶贫救灾、支农惠农、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及社会管理、执法司法等重点领域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三是深入开展查办行贿犯罪专项行动。紧紧抓住行贿犯罪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突出查办行贿犯罪大案要案和窝案串案,严厉惩治那些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围猎”干部、主动行贿,情节十分恶劣的不法商人,深入推进整体办案工作。

四是进一步加大与纪委、公安、审计部门的沟通联系,形成反腐合力。着重加强在推动各市县检察机关与审计部门的联系上下功夫,充分运用审计报告或成果,形成反腐合力。

(三)坚持惩防并举, 努力 从源头上减少贪污贿赂案件发生

一是深入推进涉农项目资金专项预防工作。继续开展涉农项目资金管理排查工作的专项督查,注意发现和收集涉农职务犯罪线索,支持推动涉农职务犯罪案件查办,促进涉农领域预防工作常态化和侦防一体化建设。

二是继续开展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专项预防。坚持以提供预防法律服务为着力点,综合运用预防咨询、宣传、警示教育、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预警预测等预防措施,服务和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三是加大对重点领域犯罪预防的调研分析。积极开展在国土资源、海洋渔业、涉农项目、林业系统、教育卫生系统等有关领域的调研和分析,探究特点规律,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提高预防预警水平。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反贪工作水平

一是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提高反贪工作法治水平。认真落实办案安全责任制,不断强化侦查办案行为规范;严格实行办案安全预案制度,强化办案风险评估预警,严格落实办案区准用证制度和安全督察员制度,积极推行办案区全封闭管理和全方位监控录像制度及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建立健全办案医疗保障协作机制,推动开通犯罪嫌疑人医疗体检绿色通道;严格规范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不断规范执行场所、执行方式。

二是深化反贪侦查机制建设,不断提高反贪部门依法办案能力。深入研究各行业、各领域职务犯罪发案特点和规律,着力提高各基层院自行发现和突破案件的能力;探索建立在检察长统一领导下,内设部门既密切协作配合、又强化监督制约的反贪办案工作机制。

三是强化证据意识,着力提升反贪案件办理质量。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新要求,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和证据规则;坚持把审查证据合法性作为侦查工作的必经程序,建立反贪部门专人专门审查机制,对重大复杂案件适时邀请侦监、公诉部门提前介入,坚决排除非法证据。

四是加强案件线索管理,健全线索受理、分流、查办、信息反馈等制度。实行举报线索集中动态管理,严格审查把关,提高线索利用率,强化线索保密工作,建立健全线索处理情况定期通报制度。

五是严格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工作。依法规范搜查、扣押、处理涉案财物等工作,切实防止和纠正违法扣押个人合法财产、案外人财产等问题发生;积极探索建立赃款赃物统一上缴省财政制度,切实维护涉案单位、个人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六是大力加强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切实提高反贪侦查工作科技化水平。重点加强省、市两级院反贪部门侦查装备建设,注重侦查装备和侦查技术的实战应用,着力培养专门“两化”技术人员,切实增强反贪侦查工作科技含量。

七是严格落实内外部监督制约措施和要求。自觉接受党委领导、人大监督以及法院、公安等执法司法机关的诉讼制约,加强与纪委政法委的组织协调,坚持依法办案、分工履职,形成反腐合力,进一步提高执法公信力。

(五)加强反贪队伍建设,提高反贪队伍整体素质

一是加强反贪队伍纪律作风和自身廉政建设。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衙门作风、霸道作风,坚决反对和惩治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行为,做到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努力建设一支党和人民满意的过硬反贪侦查队伍。

二是加强反贪队伍侦查能力建设。着力提高反贪干警侦查素能和规范执法办案水平,不断充实反贪部门办案 力量 ,健全完善侦查人才引进、选拔、培养、使用和激励机制,努力建立一支梯次配备、门类齐全、确有专长、动态管理的侦查人才队伍。

二、以落实审议意见为契机,着力推动反贪工作取得新成效

2014年,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以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为契机,不断强化工作工作机制,反贪污贿赂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一是办案数量稳步上升,查办大案要案成效显著。2014年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共立案侦查229件280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283万余元。立办案件总人数和大要案数为近年来最多的一年,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是坚持“抓系统,系统抓”,集中查办了一批窝案串案。2014年,在省检察院反贪局的统筹指挥下,成功突破了海洋渔业系统、公路交通系统、农业农综系统、教育系统、国土系统等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窝案串案。

三是办案重点突出,着力抓好自办案件和贿赂案件。2014年,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共查办自办案件183件230人,同比人数上升12.2%,自办案件比例位居全国前列。查办贿赂案件188件205人,同比人数上升25%。特别是查办行贿案件有新进展,共立办行贿犯罪案件39件45人,同比人数上升21.6%。

四是加强与相关单位的联系配合,促进形成工作合力。2014年,全省检察机关与纪委、公安、审计等部门紧密配合,共接受纪检部门移送案件45件49人,公安机关移送9件14人。根据审计部门提供的审计报告,在农综系统查办了一批大案要案,效果显著。

五是坚持“惩防并举”,着力抓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省检察院与省发改委、省农业厅联合对全省发改系统涉农项目和农业系统重点项目开展为期一年的职务犯罪专项预防工作,逐一排查核对416个8.1亿元的涉农项目,截止目前已督促有关单位追回不当发放的涉农资金112笔1411万余元,从中发现职务犯罪线索59件,立案查处12件16人。

六是推动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提升侦查工作科技含量。2014年,省检察院先后与16家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海南13家金融单位就建立了信息共享长效机制;全省检察机关建立了统一存储、集中管理、共享应用的职务犯罪侦查信息数据库;建立了全省统一的侦查装备库,实现装备使用效能的统计、评估,大力推广现代化侦查装备的应用,推动侦查工作从传统人力型向信息化侦查模式转变。

七是狠抓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工作,提高办案能力和执法水平。加强培训,重点提高干警发现和分析线索、案件初查、获取固定使用证据、审讯策略技巧、依法适用强制措施和侦查手段、侦查决策指挥、运用现代信息和科学技术服务侦查、分析掌握犯罪规律特点等执法办案能力。积极开展贪污贿赂案件侦查和自首、立功认定问题及违法没收程序等专题调研,进一步规范贪污贿赂案件自首认定工作,成功办理了我省首例被告人死亡没收违法所得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