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对围填海造地项目监督检查

28.09.2014  12:42
      海南日报海口9月27日讯(记者杜颖  通讯员赵志东)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于9月26日闭会,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海南省实施〈 中华 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办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审议,对修改该办法形成了高度共识。

  这次修订,是在时隔5年后,省人大常委会对实施办法所作的第二次修正。为了做好实施办法的修订,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会同有关部门从今年上半年开始开展了为期几个月的广泛深入调研,听取了13个沿海市县和2个开发区意见,召开了省直相关部门和专家学者座谈会。各方面一致赞成对实施办法进行修订。

  这次修订,既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海南讲话精神及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贯彻省委六届五次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优化海域资源配置、建设海洋强省的需要,也是解决我省填海造地审批权限规定与上位法不一致问题、实现依法管理的需要,更是解决当前海域管理突出问题的需要。实施办法自2008年修订后,对规范海域资源开发与保护管理,促进海域资源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比如填海造地管理不规范,海域使用权出让市场竞争不足,部分填海项目出现批而未填、填而不用现象,海域使用缺乏规划管理,资源利用效能低,规划衔接不足等,这些都迫切需要通过修订来加以解决。

  会议期间,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根据审查情况,向会议提交了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办法》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决定草案从十几个方面对修正案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对海域使用权人不依时申请换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的问题,结合海南实际规定了行政处罚。对此设定行政处罚,填补了国家立法的空白,属首次;为防止海域使用权出让后非法围填海行为的发生,强化了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对围填海造地项目的监督检查责任,有关部门不能一批了之。加强对围填海造地项目的监督检查,在全国地方海域使用管理立法中,属首次。在信息化建设方面,决定草案一方面增加了海洋行政主管部门通过网络平台向社会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信息,扩大社会对海域使用权的监督的规定,另一方面还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逐步推行全流程互联网审批,并将有关办理情况纳入电子监管系统进行监督。这样的规定,从我省以往的地方立法来看,属首次。此外,决定草案还在填海规划的修改、建立举报投诉制度等方面作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