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理力推,看国务院如何为创业创新清障搭台

04.08.2016  22:37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调动全社会创业创新积极性,汇聚成推动发展的磅礴力量。

今年以来,国务院常务会议多次对“双创”进行部署,国务院层面出台至少7份相关文件促进创业创新。那么,这些重要政策文件有哪些?又是如何为创业创新清障搭台的?国务院客户端为你一一梳理:

搭台1

发展众创空间建设新型创业创新平台

对于小欢这样有创业想法但缺乏资金技术等支持的创业者来说,“众创空间”是一个暖心平台。今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提出促进众创空间专业化发展,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低成本、全方位、专业化服务。《意见》提出5大重点任务和6方面政策支持:

重点任务

1.在重点产业领域发展众创空间。

2.龙头骨干企业围绕主营业务方向,建设众创空间。

3.鼓励科研院所、高校围绕优势专业领域,建设众创空间。

4.建设一批国家级创新平台和双创基地。

5.加强众创空间的国际合作。

政策支持

1.实行奖励和补助政策。

2.落实促进创新的税收政策。

3.引导金融资本支持。

4.支持科技人员到众创空间创新创业。

5.调动企业参与众创空间建设的积极性。

6.促进军民技术双向转化。

搭台 2

新设5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并决定建一批双创示范基地

像小方一样希望回家乡创业的青年们,也可以享受良好的创业创新环境了。3月,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新设一批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4月起,国务院分别批复新设了沈大国家高新区、山东半岛国家高新区和郑洛新国家高新区3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6月,国务院又分别批复了福厦泉和合芜蚌国家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这样,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增至16个。

双创示范基地

除此之外,4月20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还决定,按照政府工作报告部署,遵循市场规律,建设一批高水平、有特色的双创示范基地,构筑完备的创业创新服务链,促进科技与经济融合发展,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向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发展。

清障1

降低高新技术企业门槛更多企业享优惠

对于小新这样的中小企业来说,1月29日,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正好帮了大忙。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主要在以下这些方面做出了调整:

调整

1.适当放宽认定条件。适应研发外包、众包等趋势,对高新技术企业取消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30%以上的要求,改为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在保持大中型企业3%和4%研发费占比要求不变的情况下,将小企业的研发费比例要求由6%降至5%。取消近3年内获得知识产权或取得5年以上独占许可的条件,鼓励企业自主研发或转让技术。

2.简化认定流程,缩短公示时间。高新技术企业在资格有效期内跨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其资格继续有效。采取随机抽查与重点检查双结合等方式,优化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管理。

3.扩充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将制造业中的增材制造与应用等新技术和服务业中的检验检测认证等技术,以及文化创意、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等领域的相关技术纳入支持范围,同时剔除一批落后技术,使政策优惠发挥对科技创新的牵引作用。

清障2

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打通科技与经济结合的通道

像朱伟这样的高校教师、科研机构研究员等,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可以得到更多福利了。3月,国务院印发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规定》提出了更为明确的操作措施,其中对于激励科技人员创业创新的规定有:

规定

1.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应当建立健全技术转移工作体系和机制,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外,不需审批或者备案。

2.对在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要从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总额中拿出不低于50%的比例,对其给予奖励。

3.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科技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征得单位同意,可以兼职到企业等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或者离岗创业,在原则上不超过3年时间内保留人事关系,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清障3

清理“扯腿”政策文件营造良好创业环境

像金晨一样的创业青年今后能更好更快地办事了。国务院6月15日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宣布失效并停止执行506件国务院文件,涵盖“不利办事创业”政策性文件。

政策衔接

会议还要求,要做好政策衔接,完善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空档”。各地区、各部门也要根据上述精神,抓紧清理和废止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利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政策文件。

(来源: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