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底前海南全面实行"二十四证合一"改革

08.06.2018  09:32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6月7日消息 (南海网记者刘麦)6月7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在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将19项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2018年6月底前,全省全面实行全国统一“二十四证合一”改革。

  《意见》要求,完善工作流程,在“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机制及技术方案的基础上,继续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自行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登记部门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要推进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应用,工商部门要根据企业登记申请及各部门确认的企业经营范围规范表述和信息需求,将企业信息全量或部分通过全省“一张审批网”或省级部门间数据接口实现共享。

  要规范信息采集项目,以减轻企业负担、提高行政效能为目标,实行相同信息“一次采集、一档管理”,避免让企业重复提交材料。通过营业执照二维码、电子营业执照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企业整合证照事项信息。各相关部门在本系统内加强“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认可、使用、推广。推动“多证合一”改革成果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应用,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成为企业唯一“身份证”,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为企业唯一身份代码,实现企业“一照一码”走天下。

  《意见》还要求,省级相关部门要强化监管理念,转变监管方式,指导各市县由“坐等企业上门”改为通过平台及时认领企业信息,主动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编辑:陈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