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南葫芦娃制药有限公司新建GMP制药厂项目(部分车间)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公示

05.09.2014  20:11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关于海南葫芦娃制药有限公司新建GMP制药厂项目(部分车间)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公示

 

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海南葫芦娃制药有限公司新建GMP制药厂项目(部分车间)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监测和调查的具体情况予以公布。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一、公示时间:(2014年9月5日—— 2014年9月14日)

  二、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898——65236072

  三、电子信箱:E-mail: [email protected]

  四、通讯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美贤路9号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环境监督管理处,邮编:570203

五、联系人:陈晓明

 

海南葫芦娃制药有限公司新建GMP制药厂项目(部分车间)

 

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海南葫芦娃制药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药谷二期1701-2地块

建设内容和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拟建设制药车间、前处理车间等生产厂房,及相关配套的仓储、办公、动力、检测设施。项目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普通冻干粉针剂3000万支、无菌分装粉针剂6000万支、小容量注射剂5000万支、无菌分装青霉素粉针剂6000万支、无菌分装头孢粉针剂6000万支、片剂5亿片、胶囊剂5亿粒、颗粒剂1亿袋。

项目分期建设,目前已建成头孢粉针车间、普通粉针车间、原料车间及配套设施,生产规模为无菌分装粉针剂6000万支、无菌分装青霉素粉针剂6000万支、无菌分装头孢粉针剂6000万支。

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9万元,占总投资的1.1%。

项目建设情况:项目于2011年11月建设,2013年9月建成投入试生产。

验收监测单位:海口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二、环保制度执行情况

该项目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按照环保“三同时”要求,在施工和运营期基本落实了《海南新中正制药有限公司GMP新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琼土环资函〔2012〕1662号)提出的环保要求,按照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合理布局污水处理设施;根据污水产生量、水质含抗生素等特点确定各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工、处理能力;项目污水经预处理达到长流污水处理厂入网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长流污水处理厂处理,海口市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出具了项目污水排入市政管网的证明;员工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锅炉使用天然气为燃料,燃烧烟气经12米高的烟囱排放;生产设备自带吸尘装置,生产车间内的粉尘经收集处理后排放,收集的粉尘作为危险废物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置;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分别处置;设置了危险废物暂存库,并与海南宝来工贸有限公司签订了危险废物处置服务合同;对生产设备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控制噪声影响;因地制宜进行厂区绿化;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三、验收监测结果

海南葫芦娃制药有限公司新建GMP制药厂项目(部分车间)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市环监验字(2014)第73号)表明:

(一)废水监测结果:项目产生的废水经预处理后排入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药谷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长流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项目排放的废水各项指标排放浓度符合海口市长流污水处理厂入网标准。

(二)废气监测结果:锅炉废气中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和烟气黑度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表1、表2中燃气锅炉Ⅱ时段标准;项目无组织排放的粉尘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员工食堂厨房油烟排放浓度、净化装置的处理率均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三)厂界噪声监测结果: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置情况调查结果: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危险废物集中储存于危废暂存间,统一交由海南宝来工贸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五)公众意见调查:项目对周边公众发放50份公众意见调查表,84%被调查者同意项目建设。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环境监督管理处

                                                                  201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