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制定出台促进农民增收二十条措施

28.08.2017  09:03

  本报海口8月27日讯(记者金昌波)为落实好省第七次党代会决策部署,确保实现农民增收目标,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向全省各级各部门下发《关于印发〈促进农民增收二十条措施〉的通知》,提出促进我省农民增收二十项重点工作。

  《通知》指出,这二十项重点工作是:推动农业“接二连三”、组织引导农民外出务工、用好财政补助资金、培育扶持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做好农产品市场对接、用好保险等金融机制、抓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利用好土地资源、培育壮大新型职业农民队伍、扩大种植规模、解决好撂荒地问题、实施特色畜禽养殖增收行动、推进渔业转型升级、鼓励种苗研发和科研服务、精准扶贫推动农民增收、实施防灾减害保增收行动、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深入推进新一轮农垦改革发展和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通知》明确了这二十项重点工作的责任单位,将由省规划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旅游委、省人社厅、省农业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物价局、省生态环保厅、省扶贫办、省海洋渔业厅、省旅游委、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水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计委、省民政厅等多个部门以及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省供销合作联社和各市县政府共同推进实施。

  《通知》要求,各市县、各部门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高度重视农民增收工作,深入研究农民增收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各市县党委、政府一把手要全面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直接抓,形成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把促进农民增收作为“三农”工作的重大任务,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强化服务,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建立农民增收奖惩机制,对完成当年增收目标且增收成效显著的市县给予奖励,对促进农民增收工作不力的市县和部门通报批评,对连续两年不完成农民增收目标任务的市县,启动行政问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