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5男子制作《我是歌手》假网站 诈骗数十万元

19.08.2014  10:45

  四男子许高达、黄喜明、廖岸然、温永盛通过发送短信和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消息骗取他人财物,男子廖自然明知是诈骗所得,仍旧给予帮助。日前,海口中院二审开庭审理该起网络诈骗案,五名被告人制作《我是歌手》虚假网站诈骗数十万元获刑。

  2013年3月,许高达用自己电脑上网找到一QQ名为“防护联盟客服”的人,并花钱让“防护联盟客服”为其制作《我是歌手》栏目的虚假网站。接着,许高达通过网上向QQ名为“联通400呼叫中心”、“400#O”的人购买三个“400”的电话号码,并将电话号码绑定其使用的手机号码。之后,许高达上网联系一QQ名为“重要信息”的人,花钱让“重要信息”群发虚假中奖信息,诱骗被害人登陆其已经制作好的虚假网站注册身份信息进行兑奖。当被害人收到虚假信息打进电话咨询时,许高达便冒充《我是歌手》栏目组工作人员,以缴纳保险金、个人所得税等名目为由诈骗被害人钱财,并让被害人将现金转入其事先从刘某明(另案处理)处购买的户名为“杨敏”、“罗霞”等人的银行卡账户内。钱到账后,许高达便让廖自然到银行取款。廖自然明知所取款项为诈骗所得,仍帮助许高达到银行取款,并以每支取10000元收取500—600元的标准收取好处费。

  2013年3月,被告人黄喜明用同样的手法进行诈骗。有人上当后,被告人黄喜明、廖岸然便冒充《我是歌手》栏目组工作人员,以缴纳保险金、个人所得税等名目为由诈骗被害人钱财,并让被害人将现金转入户名为“杨敏”、“罗霞”等人的银行卡账户内。钱到账后,黄喜明便让廖自然到银行取款。廖自然明知所取款项为诈骗所得,仍帮助黄喜明到银行取款,并以每支取10000元收取500—600元的标准收取好处费。

  2013年3月底,被告人温永盛也用同样的方式进行诈骗。

  2013年4月15日晚,民警在网吧抓获被告人黄喜明、温永盛、廖岸然,在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岛抓获被告人许高达、廖自然,从许高达处缴获汽车1辆(已退还车主)、57839.9元。破案后,被告人温永盛的家属已主动退还赃款15400元。

  另查,廖自然曾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07年3月14日被美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7年11月8日刑满释放;2008年9月1日又因犯贩卖毒品罪被美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10年3月13日刑满释放。

  原审法院认为,许高达、黄喜明、廖岸然、温永盛、廖自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发送短信和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消息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其中,被告人许高达诈骗3宗,诈骗30700元;被告人黄喜明、廖岸然共同诈骗3宗,诈骗80300元;被告人温永盛诈骗4宗,诈骗15400元;被告人廖自然参与诈骗10宗,诈骗126400元,数额巨大。廖自然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又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一审法院判黄喜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廖自然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廖岸然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许高达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温永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宣判后,黄喜明、廖自然、廖岸然、许高达不服,向海口中院提出上诉。

  日前,海口中院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梁振文通讯员胡坤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