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破获2个“碰瓷”团伙 利用轿车故意制造事故讹钱

04.09.2014  23:38

      记者9月4日,记者获悉,海口检察院机关近日批捕了两个专业碰瓷团伙。这两伙人犯罪手法如出一辙,均以讹钱为目的,利用轿车作为犯罪工具,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为手段,诈骗钱财。

      今年6月份以来,在海口绕城高速、城乡结合部及市区繁华路段发生多起犯罪嫌疑人驾驶车牌为琼E11599黑色丰田凯美瑞轿车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并以此要挟甚至采用威胁的手段向事故另一方当事人索要钱财的案件。

      7月17日和8月5日,海口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分别接到被害人王某、曾某某、吴某某等三人报案,称其在海口市绕城高速及海口市美兰区海文高速路段被一辆车牌号为琼E11599的黑色丰田凯美瑞轿车以“碰瓷”方式敲诈勒索。当日,海口市公安局决定对“7.17”敲诈勒索案立案侦查,并于同日传唤犯罪嫌疑人戴某某、周某坤到海口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接受讯问,7月18日决定对戴某某、周某坤刑事拘留。此案告破。目前,海口市检察院已对戴某某、周某坤涉嫌敲诈勒索罪批准逮捕。

      与此同时,由周某勤、朱某驾驶的琼AQT977黑色丰田凯美瑞轿车也用相同手法“碰瓷”作案,且屡屡得手。2014年6月16日,犯罪嫌疑人周某勤、朱某在海口市秀英区绕城高速公路驾驶琼AQT977号小汽车尾随被害人张某驾驶的小汽车至永兴出口处路段,故意驾车碰撞张某驾驶的汽车,制造碰瓷事件以此敲诈勒索张某钱财,张某当场报警,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立即出警赶到现场将周某勤、朱某带回调查。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周某勤、朱某供认了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目前,秀英区检察院已对周某勤和朱某批准逮捕。

      据了解,这两伙人作案相互间没有交集,均是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并以此为要挟甚至采用威胁的手段向事故另一方当事人索要钱财。他们常守候在港口、码头、街道等处,寻找一些刚来到海南岛的外地车辆作为作案目标,确定目标后,就会一路尾随。选择作案地点往往是在高速公路上匝道口或者是人烟较少的地方,择机制造剐蹭的普通交通事故假象,以要挟、威胁、恐吓等手段实施敲诈。而那些受害人由于人生地不熟,很容易被其淫威所慑,往往悉数掏出身上财物,花钱消灾。也有一小部分受害人,选择报警或报保险,没有给碰瓷敲诈以可乘之机。

      办案民警介绍,犯罪分子多是结伙作案,成员分工也相对稳定,有人负责租车,有人负责开车,有人负责恐吓等等。一旦看到外地车牌,就一路跟踪,选择在一些电子监控盲点地区,乘受害人向右行使时,以左前轮碰撞前车右后角。然后1人上去与受害人争执,用推搡等武力恐吓威胁,其他人则在一旁好言相劝或推波助澜,促使对方“就范赔钱”。每次作案获得的钱财1000元到3000元不等。

      检方提醒,做到文明规范驾车是保护自己的最好方法。如若遇到交通事故,也不清楚是否遭遇“碰瓷”,应及时报警或报保险,避免私下处理,给“碰瓷”犯罪分子敲诈勒索机会。如怀疑自己已经遭遇“碰瓷”,应当立即主动报警,有助于公安机关及时收集违法犯罪证据,打击犯罪,让制造“碰瓷”的犯罪嫌疑人受到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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