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三年后才送达 东方一庭长渎职行政当记事人大过

24.06.2014  15:31

      原标题:判决书三年后才送达东方一庭长渎职行政当记事人大过

      三年前作出的判决,三年后才送达完毕,这样不可思议的事情就发生在东方市人民法院一名庭长身上。商报记者日前从东方市有关部门获悉,东方市法院立案庭庭长杨泽涛因失职、渎职被处以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据介绍,2009年6月23日,东方市人民法院对林某某诉罗带村委会、包某某拖欠工程款一案作出判决后,杨泽涛没有及时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而是于2010年7月27日、2011年11月23日和2012年5月6日才将判决书分别送达林某某、罗带村委会和包某某,从判决到送达完毕时间长达3年之久。

      2012年5月17日,被告包某某向立案庭提交了上诉状,杨泽涛没有给当事人办理上诉的相关事宜,而是于2012年7月9日将案件移送执行局执行,在包某某提出异议后,执行局才终止执行。在当事人找杨泽涛催问后,2013年3月5日杨泽涛才为包某某办理上诉事宜,并将《诉讼费缴费通知书》送达包某某,从包某某提出上诉到为其办理上诉事宜,时间长达10个月。

      2013年3月6日,包某某到农业银行东方市支行缴纳了6310元诉讼费,包某某缴纳诉讼费6个多月后,杨泽涛才将案卷移送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东方市纪检部门认为,杨泽涛身为中共党员、东方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违反办案纪律,不及时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且在当事人提出上诉后,不按规定时限为当事人办理上诉相关事宜,导致案件严重超过时限,给本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其行为已构成失职、渎职错误。

      日前,东方市纪委给予杨泽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东方市人民法院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