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统计领域包容免罚清单“出炉” 初次违法、危害轻微、及时改正可免罚

05.01.2022  17:17

  近日,海南省统计局印发《海南省统计领域包容免罚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同时具备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违法行为人及时改正3个要件方可适用。

  据了解,《清单》列出了2项免罚的行为:一是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首次违法且首次被发现、主动报告并如实陈述统计违法行为、主动纠正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成、有其他相关资料能直接或间接证明其统计数据准确性,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以上条件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二是个体工商户拒绝答复或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首次违法且首次被发现、主动报告并如实陈述统计违法行为、主动答复或者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如实答复、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以上条件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清单》坚持包容审慎与严格监管并重、依法查处与监管服务并行、执法监督与执法尺度并举的实施原则。”海南省统计局相关负责人解释道,免罚清单可以作为行政处罚裁量考虑的内容,不得直接作为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免罚清单未列明的违法行为,符合法定不予处罚条件的,不得给予处罚;当事人有免罚清单所列轻微违法行为,同时又存在从重处罚情节的,不适用免予处罚;当事人有免罚清单所列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后又实施该违法行为的,不再适用免予处罚。

  此外,统计执法机关在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教育、引导当事人自觉守法,并做好行政执法记录。当事人拒不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统计执法机关要将“执法与指导”“监管与服务”“处罚与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

  海南省统计局执法机关提到,“免罚”不等于“免责”,对于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除对行政相对人责令改正外,还应及时开展教育和普法工作,让其“知责”“尽责”,通过批评教育、现场普法、约谈指导等柔性执法方式,促使行政相对人奉法守规,达到执法“温度”与“尺度”不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