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2014全国创伤生命支持国家资质证书培训班”的通知
琼卫继教办〔2014〕2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年度计划安排,我办定于2014年5月中旬在海口市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2014全国创伤生命支持国家资质证书培训班”【项目编号:琼卫继教2014-54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来源
海口市120急救中心。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5月18日14:30-17:30在海口市龙华区椰海大道390号海口市120急救中心418室培训科报到,19日-24日在急救中心605教室参加培训。
三、培训对象
各级各类医院急诊科、急救中心(站)及相关医护人员。
四、授课师资
海口市120急救中心孟庆华副主任,谢雯、李丽萍、吴淑虹、李彬科长等。
五、培训内容
(一)现场评估;伤者评估;
(二)气道处理;休克;头、胸、腹部、脊柱及四肢创伤;
(三)儿童、老年人和怀孕伤者特别处理技能;
(四)伤者评估三步法;困难气道处理(口咽管、鼻咽管、联合气道、喉罩、喉管、气管插管、可视喉镜);
(五)盆腔交通事故模拟(KED应用及快速解救法,头盔解除术);
(六)铲式担架规范应用;
(七) 施压式止血带、可塑夹板及牵引夹板使用;
(八) 胸部针刺减压;
(九) 创伤病例综合练习;
(十)环甲膜穿刺;
(十一)骨内输液;
(十二)呼末二氧化碳检测。
六、其他事项
(一)项目举办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卫生计生委“九不准”规定,不准违规接收社会捐赠资助,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禁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学员培训费必须纳入项目举办单位财务账户,严禁由酒店或单位科室代收,严禁设立小金库。
(二)培训费每人250元(含培训费、资料费等),需住宿的由会务组统一安排,费用由各单位或个人自理。
(三)学员参加全程学习并考核合格授予省级继续医学教育Ⅰ类学分8分。参加培训的学员请携带“医疗教育一卡通”以便授予学分,今后不再发放纸质学分证书。
(四)培训单位要加强考勤管理,参加培训的学员培训期间不定期刷卡4次,并于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培训工作总结、日程安排、学员名册等相关资料报送至省卫生厅科教处,经审核后授予学分。
(五)请参加培训班的学员于5月18日前将《报名回执表》内容通过邮箱或发送传真到海口市龙华区椰海大道390号海口市120急救中心418室培训科。
联系人:李涛(18789265844);传真:36633819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2014全国创伤生命支持国家资质证书培训班”报名回执
海南省继续教育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5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14全国创伤生命支持国家资质证书培训班” 报名回执
姓名 | 性别 | 学历 | 职务或职称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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