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

01.08.2018  15:00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2018年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省直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创业培训工作,保证培训质量,扩大培训规模,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创业培训机构认定等有关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13〕71 号)精神,决定开展2018年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一)认定对象

1.海南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业务主管部门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有效期限内的培训机构。

(二)培训教学能力

1.有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的组织工作。

2.具有 2 名以上(含)获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合格证书或创业培训讲师证书的人员,5名以上(含)全职或兼职的创业服务专家(包括企业家、高校经济专业教师、取得创业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的人员等)。

3.具有满足创业培训教学要求的标准化场地和设备,以及满足创业服务要求的设备设施。

二、认定程序

(一)申请

  1.申请参加认定的培训机构应提交:申请书、《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调查表》(附件 1)、其他材料(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相关人员身份证明及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兼职协议或聘书、机构批文复印件、场地及设备照片等)。申报材料一式7份,申请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1份,其余6份及相关材料原件在评审阶段提交。

  2.省属培训机构的申请材料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市县培训机构的申请材料,由所在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收集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评审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主要审查培训机构的培训条件、师资力量和管理水平等方面情况。

(三)认定 根据评审小组评审意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门户网站上对拟认定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无异议的,即予认定并向社会公布。 三、有关要求  

(一)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宣传工作,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申报。

(二)申请材料请于 2018年 8月20日前报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丁健   潘勇

联系电话:65338309、65367445

 

附件: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调查表.pdf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7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