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院出台《办法》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

25.05.2016  12:06

  日前,省检察院第一分院出台《开展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开展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遵循的原则和适用的情形、工作方法、纪律要求以及应当为律师提供的保障等等,旨在扎实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提高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法治化水平。

  《办法》对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情形分别作出具体规定。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情形包括:不服一分院作出的不批准逮捕或者不起诉决定的申诉案件;不服一分院撤销案件决定的申诉案件;不服一分院其他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申诉案件;不服一分院对国家赔偿案件作出决定的申诉案件;不服一分院对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或者刑事判决、裁定监督决定的申诉案件;其他属于一分院管辖的重大、疑难、复杂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律师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情形包括: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刑事判决、裁定,向一分院申诉,依法属于一分院管辖的案件;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经申请再审后仍不服,向一分院申请监督,依法属于一分院管辖的案件;不服公安机关刑事处理决定,要求一分院进行法律监督,依法属于一分院管辖的案件;不服一分院刑事处理决定,向一分院申诉的案件;一分院为赔偿义务机关,向一分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的案件;不服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向一分院申请赔偿监督,依法属于一分院管辖的案件;向一分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法属于一分院管辖的案件;向一分院提出申诉或者申请,依法属于一分院管辖的其他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办法》规定了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八种主要方法。接谈信访人,为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进行释法说理,解疑释惑;接受一分院委托,参与重大、疑难、复杂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法律论证,提出法律意见;接受一分院邀请,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公开听证、公开答询等;对一分院案件办理正确、信访人诉求不当的,通过释法说理劝导信访人服判息诉;仍不息诉的,可以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对方当事人、群众代表、有信访经历的人员等,公开评议信访人的诉求是否合理合法,或者建议举行听证;经过分析、评议,认为一分院原案件办理存在司法错误或者瑕疵的,及时向一分院提出法律意见和工作建议;本着依法、自愿原则,对符合代理条件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引导当事人到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开展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代理工作;协助符合条件的涉法涉诉信访人提出法律援助申请;协助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涉法涉诉信访人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

  《办法》规定了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纪律要求和一分院应当为律师提供的必要保障。《办法》对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工作纪律提出严格要求。同时,为提高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效率,保障该项工作有效开展,《办法》也规定了一分院应当为律师提供的必要保障:设立律师接待室作为律师专门办公场所;提供必要的办公设施和工作便利;认真听取律师的意见建议;共同做好信访人的服判息诉工作;为值班律师提供了解案情、查阅案卷、会见当事人等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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