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中招优惠政策:烈士子女加20分省级三好学生加5分

16.07.2014  15:57

  省教育厅中招办今天发布公告,对2014年海南省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中,享受优惠政策考生名单进行公示。现已公示了革命烈士子女,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宋庆龄奖学金的考生,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省级二等奖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考生名单。

  据了解,符合以下各类条件且报考普通高中,高职高专学校,中高职“3+2”连读、中高职“3+2”分段培养或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试点班的考生,在录取时给予在各考试学科原始分总分上相应加分照顾(符合多项的,只能享受最高的一项):1。革命烈士子女,加20分。2。以下六类情况中的任何一小项者,加5分:现驻三沙市的军、警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部职工(驻岛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子女;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宋庆龄奖学金的考生,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省级二等奖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考生;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3人以下(含3人)艺术竞赛二等奖以上或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六名、集体项目前三名(上两场以上)的考生;因公牺牲或一级至四级残疾的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子女,见义勇为伤残且伤残等级为1—4级的人员或子女;农村独生子女户、纯二女结扎户的子女。

  本省各市县(单位)中招办和报名学校在考生报名时,已对考生申请享受优惠政策的材料进行了审查并在省中招网上录入相应特征,省中招办在近日开展复查。今后将分批公示复查合格考生名单,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兼传真):3169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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