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放在押黑社会骨干分子 临高加来派出所原所长孙某获刑7年
身为警务人员,原本应该打击犯罪,却因为一己私利释放在押嫌犯。违法犯罪得不到打击,被释放的嫌犯越发猖狂,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多起犯罪活动。法网恢恢,疏而不漏,6月30日该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临高加来派出所原所长孙某因私放在押人员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违法所得6000元依法继续予以追缴。
2015年11月8日,谢某伙同符某宝、符某荣、王某华等人,在临高县加来镇南抖村持砍刀、匕首、木棍等,将被害人杜某龙、陈某龙等人砍打受伤。当天,经被害人报案,临高县公安局加来派出所受理该案。经法医鉴定,陈某龙等三人的伤情为轻伤二级。同年12月8日,经时任加来派出所所长孙某审批同意并报临高县公安局批准,决定对该案刑事立案侦查。同年12月17日,经孙某审批同意并报临高县公安局准批,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谢某刑事拘留。次日,临高县公安局对谢某开展网上追逃。
2016年2、3月份的一天凌晨6时许,孙某带领加来派出所五、六名协警在辖区例行开展禁毒行动。在清查加来镇某KTV客房部五楼时,网上在逃人员谢某从五楼阳台窗户跳到四楼,孙某带领协警追捕在四楼一房间内将谢某抓获,连同五、六名吸毒嫌疑人员一起带回到加来派出所调查。期间,孙某未亲自或安排民警对谢某进行任何调查。当日上午,符某荣打电话联系孙某,约孙某在加来镇贤郎村附近见面。在符某荣驾驶的天籁小轿车上,符某荣提出让孙某帮忙把谢某放出来,并将装有人民币6000元的红包送给了孙某。当天下午,应符某荣请托,孙某指示加来派出所工作人员将谢某予以释放。
谢某被释放后,作为符某荣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骨干成员,组织指挥并实施了大量违法犯罪活动:2016年3月,为获得加来镇口味王槟榔分销权,谢某按符某荣的指使,伙同符某、陈某峰等人,蒙面持长柄钩刀将临高县槟榔代理商林某景等人的送货面包车砸坏;2016年10月,谢某按符建荣指示参与打砸加来镇美景村乡村工地,伙同林某龙、谢某海等人持刀、持斧头,将三辆农用车和一辆铲车打砸;2017年1月9日,因酒店入住纠纷,谢某按照符建荣的授意,指使陈某峰等人对加来镇某酒店店长袁某连的轿车进行打砸,使袁某连因惧怕而辞职离开临高;2017年8月29日,谢某在符某荣的指挥下,伙同陈某志、王某筑等人在加来镇抱瑞村持械围殴郑某远,导致郑某远因心肌炎引起心力衰竭死亡……
2018年12月23日,经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2019年3月18日经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判决谢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2019年5月7日,海南省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私放在押人员传唤孙某到案。
儋州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身为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收受贿赂,私放在押网上追逃犯罪嫌疑人,其行为已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同时,被告人孙某收受贿赂,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保护伞”,谢某被私放出来后,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多起犯罪活动,严重影响经济社会秩序,破坏营商环境,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应从重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