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因家庭矛盾离家出走投奔同学 被同学母女逼迫卖淫

08.07.2014  20:58

   核心提示

  15岁的小梦与家人发生矛盾离家出走,投奔同学。可让小梦没想到的是,这段投奔同学之旅却成了她以后的噩梦——她被同学母女以索要生活费为由被迫去“接客”。更让人感到荒唐的是,同学的母亲为了赚钱,还亲自为自己女儿安排“客人”。

  提起母亲,我们大脑里的第一反应总是无私、奉献、伟大等充满敬意的词汇。而近日发生在宁乡县的一起强迫、介绍卖淫案,却让人语塞。一名36岁的妇女,先后游说、逼迫两名15岁的少女从事卖淫活动,而其中一名竟然还是她的亲女儿。

  7月7日上午,三湘都市报记者从宁乡县人民检察院获悉,该妇女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3万元。

   【事件】

   两少女街头起纠纷

   引出强迫卖淫事件

  2013年7月22日深夜,长沙县星沙镇街头,两名十五六岁的少女互相揪扯着头发,不停掌掴对方。喊叫声引发路旁消夜食客们的义愤,两三名男子出手才拉开双方,制止了这场纠纷。

  一名少女甩开食客的手,气急败坏地嚷道,“这是我们俩的事,用不着别人多事。”另一名少女则泪水涟涟地反驳,“她和她妈妈一直逼我去‘接客’,求你们快帮我报警吧。

  将两名少女带进派出所后,经过问讯,民警才发觉事态的严重。原来,这两名年仅15岁的少女近一个月来一直被人蛊惑、强迫着从事卖淫活动。而这只幕后的黑手不是别人,竟是其中一名少女的亲生母亲。

  “从一开始来长沙,她们母女就不停给我洗脑,说现在的社会现实,有钱才能过上好的生活。”其中一名受害女孩称。

   【缘由】

   离家出走投奔同学

   被同学母女逼迫卖淫

  小玥和小梦是娄底一所初中的同班同学。2013年暑假,小梦则因琐事和父母闹矛盾置气离家出走,从娄底来到长沙县星沙镇投奔小玥。

  “我在她们家吃住了一个多星期后,她妈妈开始问我要生活费。我没钱,她说可以帮我介绍客人赚钱。我不愿意,她就打骂我,还拿起菜刀吓唬我。”回忆起这段噩梦般的经历,小梦表情痛苦。

  2013年7月8日下午,小玥的妈妈李群强行带着小梦来到长沙汽车南站附近的一家酒店去“接客”。在随后的10多天内,李群带着她和小玥,前后8次前往宁乡、星沙、长沙市城区强迫卖淫。“最多的一天,她(李群)让我在宁乡一个茶馆里,先后和三个不同的男人发生了关系。”小梦说。

  7月22日晚,小梦再次从出租屋内逃走。小玥追赶上她,两人发生争执扭打成一团。

   如此母女

   母亲安排女儿“接客

  小玥对办案人员讲述,自己前后多次卖淫,都是母亲帮其联系的客人。很多时候,即便自己不想去,母亲也会反复做思想工作,迫使其顺从。

  2013年7月10日,小玥和母亲李群在宁乡一家旅馆闲坐时被一名男子看上。男子通过旅馆老板娘找到李群,表示愿意出270元嫖资和小玥发生关系。“当时我很反感,不想去,但我妈妈非常想赚这笔钱,再三逼着我去了。

   女儿为母亲开脱

  面对办案检察官时,小玥这样为自己的母亲开脱,“我觉得我妈妈没有错。我是自愿(接客)赚钱养她的,而她(小梦)和我们吃住在一起,一直没有给过钱,她难道不该付出吗?

   延伸

   狠心母亲获刑9年

  办案检察官介绍,15岁的小玥成长在一个离异家庭。母亲李群早年和小玥父亲离异,之后各自混迹社会。除了提供衣食,两人几乎都从来不管她。从小缺乏家庭关爱的生活让这名女孩显示出与其年龄不相称的成熟和冷漠。

  检察机关认为,李群强迫未成年人卖淫,并介绍他人进行卖淫,应以强迫卖淫罪和介绍卖淫罪数罪并罚。

  今年7月,李群被当地法院以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万元;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3万元。同时,容留、介绍卖淫的旅馆老板等人也获得了相应刑罚。

  ■记者 龚化 通讯员 罗善芝 赵婵娟 实习生 王璇 夏雨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