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地征收时却变“划拨” 琼海政府被判输官司

05.01.2015  01:38

      原标题:“出让”变“划拨” 政府输官司

      海南一中院撤销琼海市政府对一宗土地使用权更正登记的批复

      万中权是家住琼海市博鳌镇教师街的住户。2004年,当地有关部门在给他的房屋办理土地证时,其房屋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但政府在2010年进行土地征收时,琼海市国土局在出具给海南某房地产评估公司的一份证明材料中,却将原本属于“出让”性质的土地证明为“划拨”,由此导致有关部门按照“划拨土地”给出补偿标准。为此,万中权等住户与琼海市国土局及琼海市政府数度对簿公堂。2014年12月26日,万中权等住户收到判决书,海南一中院判决撤销琼海市政府作出的有关批复,确定万中权等住户建房土地的性质为“出让”。

      海南一中院经审理查明,1997年6月,博鳌镇中心小学经报有关部门批准,将原属于该小学使用的临街72平方米土地有偿转让给陈某波建房,陈某波在该宗土地上建起了一栋两层混合结构楼房,并领取了相关土地使用权证。2004年5月12日,陈某波将该房屋转让给原告万中权,并签订相关《房地产买卖契约》。琼海市政府经地籍调查和权属审核后,于同年7月7日为万中权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并给原告万中权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该证登记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72年6月7日”)。

      后来,琼海市政府按照国有划拨地,委托有关评估公司对万中权使用的土地进行评估,万中权为此多次向省国土厅反映。2014年2月,琼海市国土局对万中权反映的土地使用权类型进行了核查。该局核查认为,由于登记有误,该地使用权类型仍为“划拨”。据此,琼海市国土局于同年2月28日向琼海市政府递交一份《请示》,要求对该土地使用权进行更正登记。琼海市政府对此作出《批复》,同意该局的请示。万中权对此不服,在经历多次行政复议无望后,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撤销琼海市政府相关《批复》中,涉及该土地使用权进行更正登记的具体行政行为。

      海南一中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琼海市政府作出的海府函[2014]124号《批复》,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2014年12月16日,该院作出判决,撤销被告琼海市政府于2014年3月28日作出的相关《批复》中,涉及对原告名下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更正登记的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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