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杀出租车司机、珠宝店店主 海南两罪犯被执行死刑

28.01.2015  17:28

      原标题:劫杀出租车司机、珠宝店店主

      两罪犯分别被执行死刑

      罪犯刘祥伟伙同他人在定安县抢劫出租车司机,并将司机残忍杀害掩埋;罪犯杨吉林因负债在陵水县城抢劫珠宝店店主,持刀将其杀害,1月27日上午,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将两刑事暴力罪犯执行枪决。

      罪犯刘祥伟,吉林省蛟河市无业人员,曾因犯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007年6月释放。2013年2月5日晚,刘祥伟与同案被告人王宪勇从海口市到达定安县城。刘祥伟联系到出租车司机周某奇,谎称要租车拉货。

      当晚22时30分许,周某奇驾驶捷达出租车在定安县城搭载刘祥伟、王宪勇后,驶往海口市甲子镇方向。当行至甲子镇昌西村委会黄土冲村后路口附近时,两人抢劫周某奇现金800余元后,将其杀害并拖至路边的凹沟用建筑垃圾掩埋。

      27日被执行枪决的另一罪犯杨吉林,为四川省武胜县石盘乡农民。因负债,2013年7月18日晚,他携带尖刀、口罩等到椰林镇富陵路陵水县粮食局宿舍楼喻某租房门口楼梯附近,伺机作案。当晚22时许,喻某回家用钥匙打开阳台过道铁门时,杨吉林戴上口罩,从身后扑上去捂住喻某嘴部,用尖刀抵住喻某颈部,让其打开珠宝店防盗门。喻某欲呼喊、反抗,杨吉林遂将其杀害。然后,杨吉林从喻某的挎包内取出装有现金509元及喻某身份证、银行卡等物的钱包,连同作案用的尖刀、换下的上衣、被害人房门钥匙等一并装入一只塑料袋,携带该塑料袋逃离。

      海南一中院分别于2014年6月23日,一审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刘祥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刘祥伟不服提出上诉;2014年3月24日,一审以抢劫罪,判处杨吉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杨吉林不服提出上诉。海南省高院裁定驳回刘祥伟、杨吉林的上诉,维持原判,并报最高法院复核。

      27日上午,海南一中院遵照最高法院复核裁定,依法将罪犯刘祥伟、杨吉林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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