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检察院出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实施办法

28.02.2015  17:46

  日前,三亚市检察院制定《三亚市检察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明确了党组班子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的第一责任、班子成员的领导责任、各部门负责人的第一责任;明确了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

  《实施办法》规定,院党组承担落实主体责任、统筹谋划部署、加强作风建设、执行干部选拔制度、规范权力运行、惩治腐败、廉洁表率、支持履行监督职责等8个方面责任,党组书记、检察长作为第一责任人,承担牵头、统筹、组织、监督等4个方面责任。班子成员承担承接任务、主动研判、细化措施、加强教育、监督管理等5个方面责任。各部门负责人承担落实“一岗双责”以及落实协同的责任。纪检监察部门则承担参谋助手、监督检查、查办案件、廉政警示教育、提升执纪问责能力等5个方面的责任。

  为确保“两个责任”实施办法的有效落实,规定执行“两个责任”双报告制度,即院党组每年年底向省院党组报告本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部门负责人分别向院党组、纪检组报告履行第一责任情况。同时严格执行《三亚市人民检察院廉政谈话制度(试行)》,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每年进行一至二次廉政谈话;部门负责人与本部门干警每季度至少一次廉政谈话。对因“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有关责任人,严格追责问责,以严肃刚性的责任追究体系保证党风廉政各项任务顺利完成。(撰稿张映忠 编辑谭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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