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瓶以蔬菜价格出售 原南北蔬菜市场批发商官司“两连败”

08.11.2017  09:34
      海口网11月7日消息(记者陈延鹏 特约记者冷玲波)近日,法院对原南北蔬菜批发市场蔬菜批发商诉市工商部门一案作出终审判决,上诉人章某被法院驳回诉求。接下来,琼山区工商局将依法对章某下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逾期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6年春节期间,我市蔬菜价格过高,市工商部门依法对原南北蔬菜批发市场和各批发档口进行调查。调查发现,A13档口经营者章某在经营过程中,长期将夹杂在蔬菜中的保鲜冰瓶以蔬菜价格售出。

  2016年8月24日,琼山区工商局认为章某行为构成短斤缺两行为,依法对其作出374984元行政处罚的决定。章某不服,向上级部门申请行政复议。2016年12月12日,市工商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琼山区工商局行政处罚决定。章某不服上述两个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7年3月27日,琼山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维持琼山区工商局对章某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和市工商局行政复议决定,但章某仍不服,并向海口中院提起上诉。对此,海口中院近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两次审理中,章某始终辩解称:冰瓶以蔬菜价格出售是一种 “行业交易惯例”,但显然这种“行业惯例”违反了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原则,极大地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