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包冰毒经层层转手价格飙升近4倍,买卖3人均被判刑

27.02.2020  18:43

      2月27日上午,东方法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审理一起贩卖毒品罪刑事案件,并当庭作出一审宣判,3名被告人当场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19年9月某日,林某通过社交软件认识被告人吴某汀,后通过微信向吴某汀求购毒品,吴某汀询问了被告人舒某后表示没有毒品。

      11月8日,被告人王某告知舒某有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1000元一小包,舒某便转告吴某汀2100元一小包冰毒,吴某汀得知后,告知林某3600元一小包冰毒。林某表示同意并与吴某汀在海口市某酒店见面交易。

      11月9日,林某微信转账给吴某汀3800元毒资,吴某汀将其中的2200元毒资微信转账给舒某,舒某便在海口市某超市前以1000元价格向王某购得一小包冰毒,并驾车行驶至某酒店旁的某学院门前处将该冰毒交给了吴某汀。吴某汀取得冰毒返回酒店房间不久后被民警抓获,现场从吴某汀身上查获重0.33克的1小包毒品疑似物。后吴某汀协助民警在海口市某广场附近抓获被告人舒某,舒某协助民警在某超市路口附近抓获王某,当场从王某身上查获总重0.18克的2小包毒品疑似物。

      经鉴定,上述3小包毒品疑似物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份。

      由于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表示认罪认罚,在简化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程序,充分听取被告人作最后陈述后,法官依法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被告人吴某汀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舒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近年来,毒品犯罪呈增长趋势,速裁程序的使用,不仅优化了司法资源配置,提高了审判效率,更为社会带来了更加及时的公平正义、有助于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下一步,东方法院将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持续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不断完善涉毒案件审判工作机制,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严厉打击毒品犯罪,为东方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