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台冬季瓜果菜采购应急补贴及奖励方案 运销量1万吨以上奖励50万元

07.02.2020  10:21

      2月6日,经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出台《2020年海南冬季瓜果菜采购应急补贴及奖励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我省将在2020年2月6日至2月29日期间,按贫困户及带贫合作社优先的原则,对收购我省种植的冬季瓜果菜的采购商进行补贴和奖励。采购量在0.5万吨-0.8万吨(含0.8万吨)的,奖励20万元;采购量在0.8万吨-1万吨(含1万吨)的,奖励30万元;采购量在1万吨以上的,奖励50万元。

      今年1月份以来,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和春节假期叠加因素影响,我省冬季瓜果菜部分品种出现价跌卖难的情况。为做好节后我省冬季瓜果菜产销工作,加大力度鼓励和扶持冬季瓜果菜运销,切实解决当前冬季瓜果菜价跌卖难等问题,确保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经省政府同意,结合当前市场实际,制定此方案。

      《方案》指出,采购商在我省收购的冬季瓜果菜,按销往目的地里程给予运费补贴。对销往目的地距离1000公里以内者,补贴标准为0.18元/公里·吨;1000公里-2000公里补贴标准为0.20元/公里·吨;2000公里以上补贴标准为0.22元/公里·吨。

      当冬季瓜果菜田头市场收购价回升至正常水平并保持稳定时,有关部门有权停止实施运费补贴政策;如运费补贴政策实施期满后,瓜果菜价格仍保持低迷,将视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运费补贴政策。所需补贴资金由省级和市县财政各承担50%。

      对采购总量达到一定数量的采购商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其中:采购量在0.5-0.8万吨(含0.8万吨)的,奖励20万元;采购量在0.8-1万吨(含1万吨)的,奖励30万元;采购量在1万吨以上的,奖励50万元。所需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

      省级财政承担的补贴及奖励资金从省农业农村厅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的“菜篮子”常年蔬菜基地建设项目资金中统筹安排。

      《方案》还要求,各市县要加强与我省冬季瓜果采购商沟通,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和产销对接服务工作,特别是要做好收购我省瓜果菜供应北京、上海、武汉等特大城市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采购商的服务对接工作,争取更多采购商参与我省冬季瓜果菜运销,确保产销对接取得实效。同时,各市县要及时了解掌握本市县后期冬季瓜果菜种植面积、产量、采摘时间等生产情况,加强冬季瓜果菜供求形势和价格变化日常监测和分析,定期发布瓜果菜供求和价格信息,积极引导瓜果菜生产和市场流向,统筹做好运销安排。组织力量做好冬季瓜果菜的检测工作,确保上市供应瓜果菜的品质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