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讨薪为何难?何时跳出“年终讨”怪圈

07.01.2015  19:21

  在海口一建筑工地,工人们站在手脚架上劳作。据省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数据显示,建筑行业是欠薪的重灾区。 记者 张茂 摄

  在海口一工地,多位农民工等了一个多月也没拿到工钱。 海报集团全媒体中心记者 汪承贤 摄

  每到年末岁尾时,“农民工讨薪”便成为热词,仿佛一年一度的“节令事”。尽管相关部门和媒体强力介入,追欠薪可谓声声疾步步紧,但因欠薪产生的纠纷依然层出不穷。

  农民工讨薪为何难?年底集中讨薪何时不再重演?能否依法依规从根本上杜绝此类问题?

   年底成欠薪投诉高发期

  “几乎天天都有人来投诉,天天都有案件需要处理,因人手不够,经常加班加点才行。”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监察一科科长吴定文说,这一段时间有关拖欠工资的投诉越来越多,他们眼下只能先将资料收集完整后再处理

  2014年9月份开始,从重庆市垫江县来海南打工的余登朝和100多名工人汇聚在海口一处建筑工地旁的公路上,只为“讨薪”。

  “我们也不想这样,多次和项目相关负责人进行交涉,但一直没得到很好的解决办法。”余登朝说。

  2014年初,余登朝和几个老乡一起来到海口一处建筑工地从事木工,到发工资时间,老板说出各种理由目的只有一个:拖欠。

  接到工人的讨薪求助电话后,海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工作人员立即赶到位于海口市丘海大道延长线的工地了解情况。经调查发现,此工地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木工班、钢筋班、混凝土班等多个班组共196人没能拿到工钱,经过细算,发现共拖欠工人工资高达500万元。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立即立案,对工程项目负责人进行了问询,并要求公司尽快将工资发放给工人。

  经过多方努力,余登朝等196名工人被拖欠的500万元工资全部结清。

  “感谢社会各界和省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大力支持,否则工钱不知要拖欠到什么时候。”余登朝拿到2万多元工钱后,激动地告诉记者。

  1月5日下午,在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办公室里,洪明理等6名农民工正在填写投诉材料。洪明理告诉记者,从2014年7月28日开始,他们共有20名工人在海口一个房地产项目从事涂料工作,总工资额为24万元。此前已领到16万元,被拖欠8万元,老板一直拒绝支付。

  前一段时间,外来务工人员李志强等114人向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投诉,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承建“琼珠海岸生态度假村美锦熙海”工程中,拖欠他们200多万元的工资。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立即立案查处。经调解,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了李志强等11人工资147万元,尚拖欠工资余款64万元,还在处理当中。

  老家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广南县的外来农民工黄学奇这段时间非常烦恼。随着春节临近,黄学奇和工友们谋划着早日回家过年,但干活一年拿不到工钱,有家难回。

  去年,黄学奇和工友们在海口市长滨四路某工地工作,快到年底时共有56名工人被拖欠工资240万元。黄学奇等人投诉到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

  好在这个工地缴纳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去年12月25日,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给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发出先行划支拖欠工资通知书,计划从该公司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划出一笔钱作为工人工资。

   建筑行业成欠薪重灾区

  “我省欠薪现象重点发生在建筑行业,几乎占欠薪总额的95%以上。”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副队长王维新对此忧心忡忡

  据王维新介绍,他们在日常调查中发现,很多工程是层层转包,导致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目前建筑行业中,一些有关系的人从建设单位手中拿到工程,转手给包工头,包工头再把活分给农民工做,这样层层转包。而且中间转手的大多是“皮包公司”,他们靠转包牟取暴利,有的发包方与下面的转包人互不见面,发包方给转包人的工程款一到,转包人就溜走,造成最基础层面的农民工干完活后没有工资拿。有的发包方在工程已经或快完工的情况下,仍然不给钱,恶意拖欠工程款,造成承包方无力支付民工工资。欠薪多了,还引发了多起群体性事件。仅2014年,省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就妥善处理48起群体性突发事件,比2013年增加18起,增加了60%,为4541名劳动者维护了权益,比2013年增加3377名,增长290.12%。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副处长潘正锋告诉记者,建筑行业是劳动密集型行业,一个建筑工地的工作人员少的近百人,多的有上千名工人,而且人员流动性比较大,所以容易出现薪资纠纷。

  潘正锋分析道,从近几年欠薪情况来看,欠薪情况主要集中在社会投资的建筑工地,而像政府投资的水利、交通、市政等方面建设就很少出现。至于为什么社会投资的建筑工地容易出现欠薪情况,原因则是多方面的,譬如开发商资金链断裂,施工方和建设方因地位不对等出现纠纷等。此外,海南的建筑市场相对比较开放,很多建设项目由外省或国内大型建设单位承建,海南主管部门缺乏对这些企业的有效管理手段,这些导致了建筑行业欠薪现象一时难以杜绝。

   讨薪为何集中在年底?

  年年清欠年年欠。每年年关将至,就是欠薪清欠时,这几乎成为雷打不动的规律

  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总队长余干珠认为,年底欠薪的情况比较多,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是中央要求不让农民工欠薪过节,有了大政策之后,农民工会有意识地在年底前集中到相关部门投诉,拖欠工资的情况很容易凸显出来,才导致春节前欠薪现象比较多。另一方面是目前建筑行业管理比较混乱,多个项目都是在春节前才结算工资,因而容易造成工资拖欠。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随着春节临近,来自岛外的农民工酝酿着回家过年,此时才意识到拖欠的工资比较多,很多务工人员希望这时从包工头或项目方手里结算工资。而一些包工头为了留住工人,担心来年没人返回干活,往往会恶意扣押工人的部分工资,从而导致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

  而对于为何集中在年底讨薪,农民工余登朝的说法比较有代表性。他告诉记者,他们平时都忙着干活,大多认为老板不会欠薪。加上对政策不了解,也不知道及时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去投诉,后来被欠的钱多了,大家才会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另外,干活的时候一般不会因为老板拖欠一两个月的工资与老板闹翻,那样的话被老板辞退了,再找活干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如果每个工地都能执行每个月发工资的制度,老板就很难拖欠工资了。”余登朝说。

  潘正锋表示,一些施工方由于被建设方拖欠工程款,往往会有意在年底前鼓动工人集中讨薪向建设方施压,这样人为导致了年底讨薪问题更加集中。

   三步跳出“年年欠薪年年讨”怪圈

  严格施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推广建设领域工资月发制度,依法惩处恶意欠薪或是根治方法

   A 严格施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早已引起省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也对症下药制定了专门举措,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但由于建筑行业从业人员流动性强等原因,导致好政策无法落到实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频发。

  一年多前,省政府办公厅专门下发《关于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要求凡在我省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及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而早在2004年,我省就下发了《关于建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要求在全省建设领域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凡在海南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及施工企业必须缴纳合同总价款的2.5%作为工资保证金。

  根据要求,建设单位及施工企业在申领施工许可证前,必须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问题作出承诺:一旦出现拖欠工资或拖欠工程款导致施工企业无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经核实后,可由劳动保障主管部门从工资保证金中先予划支。

  然而,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多起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案件中,建设方和施工方都没有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者没有足额缴纳,导致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没有资金划拨给务工人员。

  “拖欠工资的大多是三无工地,施工方没有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监察二科负责人陈家宁介绍,有的市县为了拉项目,喜欢先上车后买票,先把项目建设起来后,再完善手续,这就给拖欠工资留下了隐患。

   B 推广工资每月发放制度

  在劳动监察部门工作多年来,余干珠发现,在我省除了建筑领域有农民工外,宾馆、饭店、商店等领域都有大量农民工在工作,但这些行业很少出现欠薪情况。

  “主要原因是宾馆、酒店都实行了每月发工资制度。” 余干珠说,我省建筑行业多个项目都不执行每个月发工资制度,往往是将项目建设到一定程度之后再发放工资,这就给拖欠工资留下隐患。

  据了解,从2013年起我省开始推行月工资结算制度,由于种种原因,导致这项工作开展得不是很理想。

   C 依法追究企业欠薪行为

  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对于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省住建部门一方面将全力配合劳动监察部门的清理欠薪工作;另一方面将主动出击,本着谁欠款,谁偿还;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加大对拖欠工人工资的建筑企业监督力度。

  据悉,对于那些恶意欠薪的建筑企业,住建部门将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采取限期不准这类企业参加招投标,重新核定企业资质等行政管理措施,加大不良企业的违法违规成本。住建部门还将对特意欠薪建筑企业进行曝光,将不良行为上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发布平台。

  同时,住建部门将引导企业对劳务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对施工现场劳务人员身份信息、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持证上岗等进行规范管理,加快构建信息共享的全国统一信息管理系统。

  据了解,省住建部门1月份将会对三亚等一些市县的建筑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建筑行业存在的一些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海南省经和纬律师事务所律师邓锐则认为,对于拖欠工资行为,完全可以按照《刑法修正案八》的相关规定,追究欠薪老板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修正案八》,“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邓锐认为,在合同法、劳动法甚至刑法的保护下,欠薪事件依然层出不穷,有有法不依的问题,也有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要建立解决欠薪问题的长效机制,就应该尊重法律,加大对欠薪的法律打击力度。(记者 宗兆宣 洪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