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促进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做好农民工平安返乡服务工作的通知(琼工办发【2015】130号)

21.01.2016  10:31

各市、县总工会,省产业、系统工会,省直属基层工会,省总直属企事业单位:

      2015年省总工会开展了农民工集中入会行动,截止目前农民工会员131.6万人,其中新发展入会农民工105.6万人,农民工集中入会行动取得显著成效。为切实推动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保障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促进社会稳定,做好2016年春节期间的农民工返乡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重要意义

      2015年以来,一些行业和企业特别是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农民工的正常生产生活。春节前是拖欠农民工工资高发期,如不及时采取有力措施解决,不仅损害农民工切身利益,而且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因此,清理工资拖欠不仅是一个亟待解决的经济问题,也是严肃的政治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工工作,对切实维护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工会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性,把解决拖欠工资这一职工群众面临的最困难、最操心、最忧虑的实际问题作为工会工作的重点,结合工会服务农民工工作,主动介入,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切实促进欠薪问题的解决,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二、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为切入点,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相关的各项工作

      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工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出《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5〕4号),决定从2015年11月至2016年春节前在全国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并明确了工作要求及各部门和工会组织在专项检查中的责任。各级工会要按照《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以联合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活动为切入点和载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要求和责任。要积极参加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并保证一定人员参加一线检查。要普遍设立企业劳动关系信息员,在企业发生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行为时,第一时间向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和上级工会报告。要充分发挥工会“12351”职工维权热线和工会帮扶中心的作用,加强举报投诉接待力量,确保职工投诉举报渠道的畅通。要实行首问责任制,依法依程序处理工资拖欠个案。要大力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和咨询活动,积极引导和帮助职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等法律手段解决欠薪问题,主动依法为农民工免费提供服务。对个别企业恶意欠薪、以暴力手段对待农民工讨薪的行为,工会要旗帜鲜明地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要求公安、司法部门依法严厉打击。

      三、把工资清欠和平安返乡工作作为两节送温暖活动的重要内容

      各级工会要结合2016年两节送温暖活动,加大工作力度,深入基层、深入职工,把工资清欠工作作为送温暖活动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大检查、大调查、大排查活动,对工资拖欠问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做到及时发现并解决欠薪隐患。各级工会在走访慰问过程中,要认真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对发现的拖欠职工工资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介入、早解决。对于因工资被拖欠出现暂时性生活困难的农民工,各级工会要把他们纳入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的帮扶范围,及时给予必要救助。

      两节期间,各级工会要深入到农民工集中的工业园区、企业和工地等,认真落实农民工返乡需求,了解他们返乡遇到的各种困难,及时联系和协调铁路、交通运输部门,合理安排组织运力,为农民工提供便捷、安全、经济、有序的交通服务,解决他们返乡时最紧迫的交通问题。要积极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工资发放情况等,科学确定息工与返乡的时间。要做好重点地区、重点线路农民工返乡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农民工集体返乡疏运工作的衔接,采取团体订票、组织包车或增开加班车等方式,为农民工提前办理农民工团体票提供便利。对于过年期间坚守工作一线的农民工,各级工会要实施人文关怀,加强精神帮扶,通过走访慰问及时了解和掌握他们的需求,并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支持,要组织春节“送文化”,为农民工免费放电影、演出等丰富农民工的文化生活。对生活困难的农民工,各级工会要纳入工会“送温暖”活动范围,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四、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因工资拖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各级工会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应急工作机制,制定工作预案。要充分发挥基层工会作用,及时掌握企业工资支付基本情况。各级工会舆情、信息、信访等有关部门要高度关注工资支付问题,对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保持信息渠道畅通,加强疏导和协调,努力把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在发生因拖欠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时,企业和地方工会必须在第一时间主动深入到职工中去,了解和反映职工的合理诉求,解决职工关心的问题,做好安抚、疏导工作,同时及时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报告,促进问题妥善解决,坚决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发现问题没有及时上报导致重大群体性事件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五、努力推动加强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建设

      各级工会要积极推动和支持政府建立和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等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把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纳入法治和制度轨道。要建立健全欠薪报告制度。企业工会发现企业延期支付工资的当月,应当督促企业行政向职代会报告延期支付工资的原因、涉及职工人数、金额及偿还计划,征得职代会同意,并将清偿计划列入厂务公开的内容,同时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和上级工会报告。各级工会要将农民工纳入重点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范围,依法、及时地为他们提供包括法律咨询、代书、代理或代其聘请律师等在内的法律帮助和服务。各级工会要注意发现、及时总结和推广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建设中的典型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六、认真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总结工作

      各级工会在工作中要注意总结推动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和平安返乡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并将有关材料及时报省总工会法律保障工作部。

联  系  人:骈卫滨、周才钦,联系电话:66553663  ,电子邮件:flbzb@sina.com。

                           

海南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