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推进农民工在城镇落户 扩大可享受公共服务项目

15.06.2015  09:45

  海口网6月15日消息 (记者 陈敬儒)近日,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要有序推进农民工在城镇落户,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逐步推动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逐步推动公共服务权益与户籍脱钩,加快实现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平等享受市民权益,不断扩大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可以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

  到2020年,力争引导约30万人就近就地城镇化

  《意见》提出,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吸纳农民工进城定居,稳步推进农民工市民化,提高人口城镇化水平,促进农民工在工作、生活、文化等方面融入城市。2015-2020年,每年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5万人次,努力提高农民工综合素质、明显改善其劳动条件,实现工资基本无拖欠并稳定增长、参加社会保险全覆盖。加快我省城镇化建设,到2020年,力争引导约30万人就近就地城镇化,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推进我省农民工群体逐步融入城镇。

  扩大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可享受公共服务项目

  《意见》强调,要逐步推动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逐步推动公共服务权益与户籍脱钩,加快实现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平等享受市民权益。逐步按照常住人口配置基本公共服务资源,不断扩大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可以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在输入地城镇落户前,依法进行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暂住证),持居住证(暂住证)和相关就业证明享受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依托街道(社区)居民服务平台、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本省户籍居民到海口市、三亚市的落户条件,放宽急需紧缺人才的落户条件,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实行省外来琼务工经商投资人员积分落户制度。

  着力满足随迁子女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意见》要求,要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建立健全全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将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合理规划学校布局,科学核定公办学校教师编制,加大公办学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普遍对农民工随迁子女开放,与城镇户籍学生混合编班,统一管理。积极创造条件着力满足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需求,对在公益性民办学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接受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的,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落实支持经费,指导和帮助学校、幼儿园提高教育质量。完善和落实好符合条件的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的政策。

  此外,《意见》还对加强农民工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工作,逐步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等方面提出要求和目标。

  近日,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要有序推进农民工在城镇落户,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逐步推动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逐步推动公共服务权益与户籍脱钩,加快实现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平等享受市民权益,不断扩大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可以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