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指导意见》(2015 -2017年)

13.08.2015  20:21

海南省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南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指导意见》(2015 -2017年)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村镇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为指导各地有序开展农村“清洁家园“垃圾治理工作,健全和完善体制机制,进一步提高我省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和水平,营造干净、整洁、优美的乡村人居环境,顺利通过2017年国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经征求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和各市县政府意见,现将《海南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指导意见》(2015 -2017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贯彻执行过程中存在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海南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5年8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指导意见》(2015 -2017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5号)、全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六次党代会精神,指导各地有序开展农村“清洁家园”垃圾治理工作,健全和完善体制机制,进一步提高我省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和水平,营造干净、整洁、优美的乡村人居环境,顺利通过2017年国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根据相关规章规范和技术政策,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治理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属地负责、统筹兼顾”的工作原则,以整脏治乱、完善设施、建章立制、确保长效为工作重点,因地制宜确定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大力动员村民积极参与,完善法规和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二)基本原则。
  改善民生,保护环境原则。全省农村生活垃圾的收运和处置要围绕改善和提高城乡人居生活环境质量、削减生活垃圾污染、保护环境展开,坚持以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为前提和基础,探索建设循环、资源、低碳、清洁的新型废物管理与处理模式。
  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原则。县级以上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场的建设按照《海南省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规划》(2010‐2020年)实施,镇、村垃圾处理设施由县市级主管部门统一制订规划建设。应打破乡镇、村组行政区域界线,统一布局乡村垃圾收运设施。
  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农村垃圾处理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鼓励和推广垃圾分类收集、分类处置、鼓励垃圾资源再利用。
  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市场化运作原则。各县市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设施建设投入,建立健全农村垃圾治理的宣传动员机制、考核奖惩机制、农村保洁长效机制。鼓励引导广大群众参与农村垃圾治理,利用市场化运作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
  (三)治理目标。
  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到2017年,使全省90%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落实机构、人员、经费、制度、设备,实现有完备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完善的监管制度、有长效的资金保障,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通过国家评估考核验收。
  农村生活垃圾实现全面治理农村畜禽粪便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秸秆还田、秸秆养畜、秸秆能源化利用率达65%以上,农膜回收率达80%以上农村地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率达到95%以上。实现以下目标:
  1、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全覆盖。即确保各县市至少建成投运一个以上县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或是建设片区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焚烧厂、垃圾堆肥厂等处理设施。鼓励各县市因地制宜,科学探索和引进其它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加快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2、实现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全覆盖。即县市域内的乡镇配套完善生活垃圾转运站、收集站(点)、垃圾桶、垃圾收集箱等收集设施购置手推车、三轮车、垃圾压缩车等运输车辆,逐步建成城乡一体的垃圾收运体系。
  3、实现村级垃圾收集设施基本覆盖。即各自然村组要根据人口和垃圾量配套完善垃圾桶、垃圾收集房(点)、手推车、清扫工具等。
  4、实现村级保洁长效机制基本覆盖。即各县市应因地制宜选择采取聘用村级保洁员,或向社会统一购买服务,或由村民轮值保洁,或由村民承包等多种方式做好村庄生活垃圾收集、公共区域卫生保洁、村庄垃圾清扫保洁设施设备维护保管等工作,建立村庄卫生保洁长效机制。
  5、着力加强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开展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试点,建设一批畜禽粪污原地收集储存、转运、固体粪便集中堆肥等设施,促进畜禽粪便、污水等废弃物就地就近利用,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着力解决农田残膜污染,推进农田残膜回收示范,扶持地膜回收网点和废旧地膜加工能力建设,健全回收加工网络,创新地膜回收和再利用机制。
  6、规范农村工业固体废物的利用与处置
  加强农村地区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的监督管理,坚决取缔在农村地区非法倾倒、堆置工业固体废物,避免因非法倾倒、堆置等造成对农村生态环境的污染。推动农村地区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将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物的利用与处置纳入统一管理、统一考核。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乡村存量垃圾清理活动。
  全面排查、摸清陈年垃圾存量、分布和污染情况,发动村民、村委会、学校和企业积极开展乡村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大力清扫、清运屋边、路边、水边、田边和树林中的各类积存垃圾,平整道路,疏通沟渠,清理柴堆、粪堆等,做到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切实改善乡村环境“脏乱差”面貌。
  (二)建立完善乡镇环卫清扫保洁体系。
  各镇(乡)政府、农林场场部要成立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负责镇区卫生清扫保洁收运并组织和落实辖区农村生活垃圾的收集处理工作。
  根据镇建成区人口、保洁区域,按照国家标准配备保洁人员和相应的设施、设备,安排相对独立的办公室和设备停放场所。
  全省所有村庄要根据人口规模,按每500人配置1名保洁员标准,合理配置收运保洁人员和相应的驾驶员。
  (三)按以下标准完善农村垃圾保洁收运设备设施配置。
  1、保洁员配备。
  (1)、劳保及服装:保洁员及驾驶员工作所需,每人每年2套工作服、1套雨衣、2副口罩、2副手套、2双水鞋。
  (2)、劳动工具:保洁员清扫保洁时的工具,每人每月2把扫把,每人每年6个垃圾斗、2个铁铲。
  (3)、三轮车或手推车:保洁员收集农村生活垃圾时使用的运输工具,每名保洁员配备一辆。
  2、村级配套设施。
  一是户用配置垃圾桶:按每户配备2个户用垃圾桶(容量40L),一个用于存放可回收垃圾,另一个用于存放不可回收垃圾。为便于管理,应对各个区域内的户用垃圾桶进行编号后再予以发放。
  二是按照村庄规划、人口分布和村落布局配置:
  (1)、公用垃圾桶:按每300人配备一个660L公用垃圾桶或每100人配备一个240L公用垃圾桶。
  (2)、钩臂箱:容积3m3/箱。农村生活垃圾平均密度取0.3t/m3,每个钩臂箱实际载重为0.9t,根据农村每日产生的垃圾量来配备相应数量的钩臂箱对于垃圾产生量较大的场所(例如集市、学校等),可以适当增加钩臂箱的数量为便于统一管理,各个区域的钩臂箱必须进行分区域编号,漆在箱体外部。
  三是行政村配置垃圾转运机动车及宣传展板。每个村委会及作业区根据实际需要配备1辆垃圾转运机动车在村委会及作业区的入口及办事处分别放置一块,用于宣传普及垃圾分类相关知识。
  3、乡镇配套设施。集镇范围结合实际配置生活垃圾中转站、收集站、垃圾桶、垃圾收集箱等收集设施购置手推车、三轮车、钩臂式垃圾车(与3m3钩臂箱配套使用,根据各钩臂箱与相应转运站距离的不同,一辆钩臂车服务8至15个钩臂箱)和垃圾压缩车等运输车辆。
  (四)完成垃圾转运站及其配套设备设施建设并投入运营。
  海口市、文昌市、万宁市、陵水县、三亚市、五指山市、白沙县、昌江县、乐东县、儋州市尚未完成垃圾转运站建设任务,应在2016年底前建设完成。已经建成的应加强管理,对于部分市县乡镇由于运行费用、设备易损坏等问题,导致建成的转运站及其配套设备设施搁浅而暂停使用的,应逐个排查,查找原因,立即使用发挥效益。
  (五)加快农村垃圾收集站建设。
  全省垃圾收集站建设工作推动缓慢,农村收集站建设刚刚起步,截止2015年,只有琼海市、万宁市、澄迈县以及乐东县建有收集站,其余县市未建有收集站。各县市应尽快明确辖区垃圾收集站建设数量和规模,投入精力开展收集站的建设工作,以完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
  (六)制定村规民约,建立村庄卫生保洁制度。
  各县市、乡镇政府要引导各行政村制定符合当地民情民意的村规民约,规定村庄保洁措施、卫生保洁制度、卫生保洁费用收取和使用、划定农户保洁责任区域,制定奖惩措施等,逐步建立村民认可遵从的农村卫生保洁制度。
  (七)明确农村收集运营保洁及资金筹措方式。
  1、配套设施和设备经费筹集方式。
  (1)、县市财政投入。由县市财政安排相关配套设施和设备的建设经费。
  (2)、申报补助资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可采取申报中央预算内资金和省级“垃圾填埋场”专项补助资金。
  (3)、向社会购买服务。采取合资、合作、PPP(公私合营)等形式向社会购买服务,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运营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设施。
  2、村镇(乡)保洁及经费筹集方式。
  (1)、纳入财政预算,建立财政补贴机制。各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每年将乡镇垃圾收集处理费用纳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补贴垃圾保洁、收集、处理等费用,并减免村内低保、特困、孤寡老人等困难户应缴费用,由县市财政补贴应缴费用。
  (2)、制定收费标准,建立卫生保洁费用征收机制。各县市要因地制宜,在征求村民意愿的基础上,认真落实《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笫84号),制定城乡统筹的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并报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八)生活垃圾收集分类模式
  按照简易、便捷、实用的原则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源头的分类收集工作,全省农村生活垃圾原则上按叁类,设两个收集桶进行分类收集。
  A类:就地处理类
  A1:人及农畜、禽类粪尿,剩菜剩饭、菜根菜叶等,优先进入沼气池、饲料利用,其次是堆肥,作为生态肥料就近就地还田、还地等。
  A2:落叶、败枝、瓜果皮壳、树枝、废纸、废布料、废木家具等主要以晒干后集中焚烧方式处理。
  A3:农户家产生的砂土、道路清扫的灰土、砂石、碎混凝土、砖石瓦片、建筑废弃料等,应采取就地就近分散处理,主要包括填沟坑、放回荒地、坡地等地。
  B类:当废品回收处理类(绿色垃圾桶)
  农户家里产生的源于现代工业的可以作为废品回收的垃圾。主要包括:纸质类,如报纸、杂志、图书、各种包装纸、办公用纸、广告单、纸盆、硬纸板等化工类,如包括矿泉水瓶、泡沫塑料、硬塑料、塑料棒、橡胶、塑料拖鞋等玻璃类,如玻璃瓶、碎玻璃片等金属类,如钢筋、铁丝、易拉罐、罐头盒等。
  C类:外运处理类(红色垃圾桶)
  C1:除B类当废品回收外的生活垃圾,需外运处理,主要包括:纸质类,如纸巾、厕纸等化工类,如塑料袋、塑料包装物、一次性塑料餐盒和餐具、牙刷、一次性塑料杯、废磁带、拖鞋等玻璃类,如镜子、暖瓶等。
  C2、废电池、灯泡(管)、废旧家用电器、医疗垃圾等属于特种垃圾,不属于生活垃圾,应按环保部门的要求另行专门收集、运输和处理。
  (九)逐步建立“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模式。
  距离县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或垃圾焚烧厂30公里范围的镇、乡、村生活垃圾,通过合理规划配备村级保洁设备,建设村级收集站、乡镇转运站,将垃圾转运至县城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于距离县城边远、交通不便的镇、乡、村,积极鼓励各县市探索和引进先进地区的先进经验和设备解决垃圾处理问题,近期可采用有机物堆肥处理,无机物填埋,或是建设环保认可的小型焚烧炉进行减量化处理。
  (十)要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把垃圾治理作为新农村、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原则,合理规划建设农村垃圾处理项目,垃圾填埋场、转运站、收集站、垃圾池的布点、选址、规格标准要与农村改路、改水、改厕、沼气建设、村庄规模等统筹考虑,科学衔接,有机结合。
  (十一)要与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充分利用农村文化阵地,大力宣传实施农村垃圾治理的重要意义,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使农民从理解垃圾治理转变到自觉维护生活环境品质,提升卫生荣辱意识。要结合开展文明户、文明村等创建活动,引导村民增强卫生意识、文明意识,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克服不文明的行为习惯和落后的生活习俗。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应对原城乡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和再确认,增加由市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市县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县(市)长为副组长,县(市)住建(环卫、市政、城管)、农办、文明办、发改、财政、环保、爱卫办、交通、农业、商务、妇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充分调动有关部门和乡镇的积极性,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组建工作队伍,落实工作人员,统一集中办公。
  (二)加大资金保障。
  一是要加大政府财政支出。省和各市县都要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经费纳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积极整合财政资金用于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保障生活垃圾后期运营处理和工作队伍正常运行。同时,对财政资金困难的乡镇、村集体和农户,市县财政应给予适当的减免或补贴支持。
  二是要鼓励村民自缴出资。要积极鼓励村集体出资和村民缴费,主要用于解决村庄保洁费用,包括垃圾分类减量、收集以及运输至本村集中堆放点的费用。
  三是要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各市县要积极探索引入市场机制,逐步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推向市场,通过市场化运作筹措资金。要探索通过PPP(公私合营)等模式引入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四是要整合财政“一事一议”、环保农村综合环境整治、发改项目补助资金、住建垃圾设施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利用国家、省级资金撬动垃圾收运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
  (三)加强队伍建设。
  各市县要充分借鉴川、桂等先进地区的工作经验,指导村民和村集组织探索成立以行政村为单位的生活垃圾治理日常管理机构,建立自然村干部、村理事会成员包片、包户责任制,成立村组保洁小组,组建村级党群理事会,建立一支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基层队伍。同时,要定期组织村镇干部和村组保洁员开展观摩培训,积极发动村民做好门前屋后垃圾的清理,配合开展垃圾分类减量,缴纳应承担的村庄日常保洁经费等工作,每月组织村民对村庄卫生进行一次集中治理。
  同时积极探索市场运作,竞标选择配备保洁承包人(保洁员)。探索将村级农村生活垃圾保洁收运实行项目化管理,通过召开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采取公开竞标形式,确定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公共区域常态保洁承包人(保洁员),承包人与村委会签订协议,明确工作职责、费用支付、安全保障、社会保险、违约责任等。承包人根据实际需要,组建保洁清运队伍,自购(租借)转运车辆。
  (四)加强部门协作。
  各市县要及时了解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不断总结经验、加强交流、典型带动,全面、稳步、深入推动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强化服务,密切配合,依法制定配套优惠政策,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搭建招商引资平台,拓宽融资渠道,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确保各项治理工作顺利推进。
  (五)加强宣传指导。
  目前,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正在开展每日一信息和每周2次海南直播电视环境卫生治理宣传监督。各市县要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及相关政策措施,确保治理工作深入人心。要定期发布简报,及时推出典型、推广经验,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六)加强督促检查。
  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每个季度组织市县交叉检查考核,通报考核结果,同时将对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市县约谈相关负责人。各县市要严格责任落实,形成县、乡、村层层考核的责任机制,争取每月开展一次检查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加大责任追究。各市县要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各镇(乡、场)的年终考核内容,由市县环卫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考核。要鼓励村委会等对保洁情况进行例行检查、评比,要督促村级保洁费用的征收使用进行公开、公示。要督促指导村委会制定和执行村庄保洁制度,对拒不履行村庄保洁制度要求的个人、组织或企业制定相应处罚措施,建立人人遵守的农村长效保洁机制。
  (七)组织验收。
  各县市完成治理目标后,可向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组织验收。验收办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