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征地拆迁职务犯罪:多基层干部相互勾结作案

21.03.2016  17:25

  随着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深入推进,海南省省会海口市新型城镇化及新农村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征地拆迁成为地方政府一项纷繁复杂的重要工作,征地拆迁领域的职务犯罪问题也日益凸显。

  “近两年来,海口市、区两级检察院查办征地补偿领域职务犯罪案件23件25人,农村征地补偿成职务犯罪高发区。”2015年3月18日,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思阳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涉案人员多为农村基层干部,他们相互勾结、联手作案的现象突出,几乎每起案件背后都隐藏着巨大的利益链条。

  “微腐败”酿成“大祸害

  2011年7月至2012年3月期间,海口市秀英区西秀镇荣山村村委会主任王继鉴,在协助政府管理征地补偿款工作时,将政府征收该村土地补偿款近8000万元存入信用社,6次非法收受信用社工作人员贿赂共29万余元。

  此后,王继鉴又借土地开发之机,以做村里公益事业和搞工程的名义,先后4次向一家地产公司借款400万元。而后,王继鉴将其中的320万元交给荣山村在外地做生意的陈老板(另案处理)。

  为方便取款,王继鉴将180万元转入个人账户。2011年11月,王继鉴将该账户中一笔150万元定期存款作质押贷款99万元给自己和他人使用。随后,王继鉴因犯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犯挪用资金罪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没收个人财产7万元。

  2009年下半年,海南天地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骏东为获取利益,找到时任海口市演丰镇镇长陈江,请其在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中提供帮助,承诺给予其“好处费”,并提出让陈江的小舅子吴有明冒充海口演丰热带作物场的土地租户,再以土地租户的身份取得广物公司支付的补偿款作为“好处费”转给陈江,陈江表示同意。2012年12月,吴骏东以吴有明的名义开设银行账户用于转出土地补偿款,先后两次转入吴有明账户194万元、908万元。陈江安排吴有明将两次收受的款项共计1102万元转账或取现归还其个人欠款及用于个人挥霍。2014年12月,陈江因犯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这是一些发生在基层的典型的‘微腐败’案例。”李思阳说,但“微腐败”也会酿成“大祸害”,因为这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直接侵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十分恶劣。

  监督缺位难抵诱惑系主因

  农村基层“微腐败”不断,“小官大贪”屡屡出现,究竟有何缘由?

  “从近年来查办的案件看,海口市征地补偿领域之所以成为职务犯罪多发区,工作机制不规范是首要原因。”海口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徐贺认为,乡镇在采集和确认基础信息工作中组织形式不严明,存在责任不明确问题,在征地分类、勘查丈量、补偿款发放等关键环节缺乏规范的操作流程,给职务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

  徐贺说,在征地拆迁补偿过程中,上级主管部门为了征地拆迁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赋予了组织征地拆迁部门或个人较多的职权,且存有一定的自由裁量空间,各乡镇在组织实施征地拆迁工作中权责不明确,在多个基础工作环节中重复使用同一工作人员,造成一些人员权力过于集中,导致失控。对资料收集、复核、统计、征地拆迁面积补偿的认定、个案的处理具有确认权,成为部分被征地户为获取非法利益的寻租对象。

  与此同时,征地补偿工作大多只向群众公开相关政策,而具体的征地拆迁面积、应拆除面积、附属物、补偿标准、补偿金额等都不公开,或者公示不深入、不彻底。这种不透明公示,为不法分子搞“暗箱操作”权钱交易提供很大空间。

  “从查处案件情况看,由于参与征地拆迁补偿工作人员组成的复杂性,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徐贺称,他们普遍缺乏法治观念,对违纪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模糊,抱有侥幸心理,在金钱的诱惑下铤而走险。更有甚者,在巨大利益的驱动下走向了职务犯罪的深渊。

  根治基层腐败须多管齐下

  作为检察机关,如何充分发挥职能遏制城镇化进程中的职务犯罪?

  对此,李思阳表示,检察机关正进一步加大对发生在基层的腐败犯罪特别是“小官大贪”的打击力度,严肃查办发生在征地拆迁补偿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

  同时,在查处征地拆迁补偿领域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检察机关认真贯彻“预防为主、惩防结合”的方针,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征地拆迁工作实际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方法,同时开展个案预防、案后预防工作,加强重点岗位预防。此外,征地拆迁部门应建立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联系制度,针对查办案件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防范措施,完善有关制度。

  办案检察官认为,征地拆迁主管机构要负责对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确保征地拆迁补偿工作严谨性,同时明确每一个岗位每一位工作人员的职能职责,并建立相应的追责制度。另外,还要完善征地拆迁档案资料的收集、固定、备查制度。做好原始资料的收集固定工作,对于征地、补偿内容等应采取录像、拍照等方式予以固定,对相关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制,并指定专门部门进行管理。

  “我们还要完善征地拆迁补偿的公示制度,不仅要提高征地拆迁工作的透明度,做到公开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还要严格履行公示公告程序,杜绝暗箱操作。”李思阳说,另外,要做到监督途径透明化,以便群众监督,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发生。尤为重要的是,还要建立征地拆迁工作人员岗前接受廉政教育制度,通过播放职务犯罪警示教育片、案例剖析等使工作人员知法守法,从而使他们时刻保持警钟长鸣,做到自省自律。(记者 邢东伟 本报通讯员 郭艳华 吴淑骁)

编辑:凌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