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05.12.2016  19:31

琼建村〔2016〕296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农村危房改造行政主管部门:

  为加强我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行为,加强农房建设技术服务,提高农房施工质量水平,确保农房改造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切实完成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履行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与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全省脱贫攻坚及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的顺利进行,关系到“两不愁、三保障”中住房安全保障任务的全面完成。各市县危改办及相关职能部门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践行“三严三实”,切实增强做好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好落实。

   二、抓住重要环节,严格执行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规范要求

  各市县要严格执行《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农村危房改造要大力推进建房规划报建制度,重点应放在建房选址、工程设计、地基基础、建筑材料质量、工程结构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上,确保危房改造的选址、设计、施工和验收等过程处于有效的监督管理之下。建立分片管理机制,保障每户改造户都有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指导,若本市县工程技术力量不足的,应通过政府采购,委托第三方监理单位负责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施工单位或农村建筑工匠要对新建农房的抗震设计、防雷设计、防水设计或旧房的修缮加固方案进行技术把关,对农户自购建筑材料给予指导。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要对农房设计图纸进行技术把关,并逐户对农房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指导。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要充分发挥帮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作用,协助专业技术人员对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把关。危旧房屋拆除工作应在施工单位或农村建筑工匠的指导下进行。

   三、健全巡查制度,坚决遏制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各市县要组织质监、设计和施工企业等单位工程技术力量,定期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记录巡查情况。要发挥乡镇技术员的作用,将日常管理和技术服务延伸到每一户危房改造户,利用现有资源,扩大管理工作覆盖面,建立健全市县、乡镇和村委会相结合的,适应危房改造工程点多面广量大的工程质量安全巡查管理机制。要开展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排查,治理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隐患。督促施工单位和农村建筑工匠对所承建危房改造工程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对存在问题和安全隐患的工程,要采取果断措施,该整改的整改,该停工的停工,坚决遏制各类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积极推广建筑工伤保险制度,切实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工伤保障权益。

  四、开展技术服务,从源头上把好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关

  各市县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科学建房知识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工程质量和安全意识。要加强对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与管理,帮助其提升规划建设管理业务能力,提高农房建设施工技能和工程质量,掌握安全防范知识,保障施工安全。免费提供体现海南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的农房建设方案。充分发挥下乡“三师”(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的技术指导作用。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多管齐下,从源头上把好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关。

  五、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各市县要做好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相关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工作。一要及时掌握本市县危房改造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的动态;二要及时总结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进展、好的经验和做法、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每季度5日前将上季度情况报省住建厅村镇处,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联系人:苏乾  杨海   联系电话: 65371302(传真)

  邮箱: [email protected]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