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台新一轮农垦改革发展意见 土地租金低要收回

18.12.2015  14:35

      原标题: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新一轮海南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解决好目前海南农垦存在的体制不顺、机制不活、管理不严、分配不公、产业不大、人才不强等问题,现就推进新一轮海南农垦改革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政企分开、社企分开,以保障橡胶等国家战略物资、热带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国家种子安全为核心,以推进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改革为主线,依靠创新驱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资源资产整合、产业优化升级,建设热带特色现代农业的大基地、大园区、大企业、大产业,全面增强农垦内生动力、发展活力、整体实力,切实发挥农垦在海南热带特色现代农业建设中的骨干引领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导向,政府支持。通过政策创新,着力深化农垦市场化改革,建立去行政化的国有企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坚持分类指导,因场制宜。灵活地、创造性地推出有针对性的改革举措,促进农垦企业及农场多样性发展。

      坚持统筹兼顾,职工受益。着力解决国有农场土地分配不公等突出问题,处理好国家、企业和职工利益关系,使垦区干部职工有获得感,确保干部职工队伍稳定、生产稳定和社会稳定。

      (三)总体目标。围绕理顺体制、激活机制、公平分配、做大产业、改善民生、精强人才,实施“八八”战略(重点发展八大产业、加快建设八大园区),加快农垦改革发展。通过5到10年努力,培育壮大一批具有竞争力的现代农业企业集团,把农垦打造成海南经济新的增长极和国家热带特色农业示范区。

      二、深化农垦管理体制改革

      (四)推进垦区集团化。集团化是新一轮农垦改革的主导方向。在改革过渡期内,农垦实行“一个企业实体、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管理体制。在省农垦总局和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基础上组建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农垦控股集团”),作为省政府直属国有独资企业。省农垦总局不再作为实体机构存在,核销编制,在省农垦控股集团加挂省农垦总局牌子,不单设领导职数,主要用于争取政策和申报项目。总局机关的行政职能相应划入省直有关部门。按属地化管理的要求,将农垦公安的机构和职责划转省公安厅、市县公安局。撤销省农垦总局驻各市县办事处、纪检监察审计派驻组以及农垦残联、农垦侨联。按照职能调整情况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对省农垦总局所属事业单位进行划转、整合、转企改制或撤销。

      省农垦控股集团领导班子由省委管理,省农垦控股集团董事长兼任集团党委书记。省农垦总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本着“个人自愿选择,组织统筹安排”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分类安排。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提前退休条件的人员可办理提前退休,退休前工资按机构改革期间人员分流有关政策执行。按照“双向选择、择优录用、组织批准”的程序,因工作需要到省农垦控股集团任职的省农垦总局机关部分人员,执行企业薪酬,档案身份挂靠在省国资委,不占编制,以省国资委工作人员身份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费用由省农垦控股集团承担,退休时按机关事业单位各项社会保险规定计发待遇。省农垦总局机关其余工作人员视实际情况安排到相应省直单位。对省农垦总局驻各市县办事处、纪检监察审计派驻组、农垦残联、农垦侨联,以及撤销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在严格甄别身份后,分别安排到省直和市县事业单位或省农垦控股集团。

      (五)推进农场企业化。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积极稳妥推动农场公司化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建立健全农场与职工间合理的利益分享和风险共担机制。探索完善“集团公司+农场(基地分公司)+职工家庭”“集团公司+农场(基地分公司)+模拟股份承包”“农场(基地分公司)+合作社+职工家庭”等适合热带作物特点的农业规模经营方式。积极扶持职工发展自营经济,引导职工自营经济对接产业集团和龙头企业,融入垦区主导产业链。对农垦橡胶研究所、保亭热带作物研究所转企改制。

      已移交市县管理的9个原省属农场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大力推进政企分开、社企分开,积极推进农场公司化改造,组建区域性现代农业企业集团。在市县的统一组织下制定农场产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农场组织化程度高的优势,发展壮大农场主导产业,使移交农场成为所在市县经济发展的新亮点。市县要参照执行本实施意见的相关政策规定,支持所属农场深化改革、做大做强。

      三、激活农垦经营机制

      (六)推进省农垦控股集团内部管理改革。健全省农垦控股集团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职代会,完善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项制度。省农垦控股集团与下属二级企业确立以资本为纽带的母子公司管理体制。稳步推进农垦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推进企业股权结构优化,多种形式探索管理层和企业员工持股。按专业化要求,整合重组原农垦集团二级企业,组建农业产业公司,培育壮大产业板块,集中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对长期亏损的农垦老工商企业进行产权重组、破产清算等。设立由省农垦控股集团托管的资产管理公司,给予政策支持,负责处理农垦不良资产以及历史遗留问题,妥善解决职工安置问题,推动农垦困难企业有序退出。省农垦控股集团对二级企业实行以管资本为主的监管方式,实行分类监管、统一考核和会计委派制度,赋予二级企业充分的生产经营管理权限。

      (七)建立员工薪酬激励机制。省农垦控股集团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省农垦控股集团领导班子成员薪酬由省国资委按照国家和我省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有关规定确定。省农垦控股集团年度工资总额由省农垦控股集团依据企业经营业绩提出方案,报省国资委审定后执行,内部分配方案由省农垦控股集团确定。建立经营者、员工薪酬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激励与约束机制。鼓励企业采取期股期权、模拟股份、关键技术折股等形式对经营者、业务骨干、核心技术人员进行股权激励,重奖在技术创新、资本运营、产品营销、品牌培育等方面的领军人物和优秀团队。

      (八)建立精强人才的用人机制。省农垦控股集团设立战略咨询顾问委员会,为企业改革发展决策服务。按市场化需求建立一套选聘、考核、奖惩和退出的人事管理制度,形成符合市场规律、企业需要的选人用人管人机制,研究制定富有吸引力的人才优惠政策,逐步打造一支支撑农垦改革发展的精强人才队伍。

      (九)海南天然橡胶集团要加强内部管理。海胶集团要精简管理人员,降低综合成本,提高职工收益。鼓励海胶集团继续开展对外合作,利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农业综合开发等现有政策渠道,以合资合作和并购重组等方式开展境外橡胶种植、加工、仓储、运销等农业项目开发。

      四、清理调整不合理土地承包关系

      (十)构建权利义务关系清晰的国有土地经营制度。根据实际选择作物承包、土地承包或土地股权承包的方式完善职工家庭承包经营,建立经营面积、收费标准、承包租赁期限等与职工身份相适应的衔接机制。职工承包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其退休年限,防止简单固化承包租赁关系。职工退休时,在同等条件下其承包租赁土地可由其在农场务农的子女优先租赁经营。

      (十一)清理调整不合理土地承包关系。组织开展农场农用地使用清理规范专项工作,重点解决土地承包租期过长、租金过低等问题,加强承包和租赁收费管理,全面推行收支公开,强化审计监督。对超法定期限承包土地等违法情形,要依法撤销合同并收回土地;对拖欠租金、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破坏土地资源、长期闲置、私下流转等违约情形,要依法解除合同并收回土地;对一些租金过低的合同,要依法变更或终止合同。采取按承包面积阶梯提高租金、地上长期作物分期补偿等办法收回不合理承包土地。农场干部要带头将不合理承包土地退回农场。坚决收回农场被私垦私占的土地。清理调整不合理土地承包要充分发动群众,及时公示清理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

      (十二)完善“基本田”和“经营田”制度。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清理规范农场“基本田”和“经营田”分配管理制度。按照“均衡分配、公开公平”的原则,农场筹集土地首先要作为“基本田”优先分配给无地或承包土地面积在平均水平以下的职工家庭,特别是零就业家庭,确保农场每个职工家庭拥有自己的“基本田”。对“经营田”要实行阶梯地租。积极探索“分利不分地”办法,由农场从阶梯地租或流转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所得收益中,给予无地、少地和劳动能力不足的职工相应于“基本田”的收益补偿。

      (十三)加快土地信息系统建设。制定公布农场基本地租定期发布制度。建立省农垦控股集团与二级企业(农场)联网的土地开发建设和土地承包租赁数据库,载明土地开发建设项目审批、项目建设进程、项目收益以及土地承包合同、地块属性、土地流转、租金缴交等动态数据信息,固化土地管理流程,加强全程管控和动态监管,实现“信息管地”。

      五、推进农场社会管理属地化

      (十四)加快推进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用2年时间,将国有农场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纳入市县政府统一管理,妥善解决其机构编制、人员安置、所需经费等问题,确保工作有序衔接、职能履行到位。对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形成的债务进行甄别,凡属于政府应当偿还的债务纳入政府债务统一管理,符合呆坏账核销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远离中心城镇,人口规模、地域面积等指标符合设镇条件的农场,在充分考虑历史沿革的前提下,可以设立“镇”;人口规模、地域面积较小的农场,与城镇毗邻或融为一体的农场,可以设立“居”,由附近的乡镇或市县政府管理;远离中心城镇等不具备社会职能移交条件的农场,探索推进办社会职能内部分开、管办分离,市县政府可采取授权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赋予相应管理权限和提供公共服务,同时加强工作指导。原则上,因社会管理属地化而出现的新岗位应用来安置农场现有干部职工。农垦橡胶研究所、保亭热带作物研究所视同农场移交社会职能。

      (十五)推进农场公共服务职能移交地方管理。将农垦医疗卫生资源纳入全省卫生发展规划统筹考虑,农场医院、防疫站、卫生所实行属地管理,按现状成建制移交地方,并结合人口布局、区域卫生规划和卫生服务功能要求,统筹规划和管理。加快推进农垦总医院、农垦三亚医院、农垦那大医院3家直属医院和农垦所属公办学前教育机构以及水库安全、住房公积金等社会管理职能一次性按现状成建制移交地方管理。垦区保障性住房、安全饮水、道路建设、扶贫攻坚等民生工程,全部纳入市县政府属地管理,列入市县政府责任目标考核范围。

      六、建立以管资本为主的农垦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十六)推进农垦国资监管改革试点。省国资委根据省政府授权代表省政府对省农垦控股集团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利。省国资委把省农垦控股集团作为试点,以管资本为主,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全面开展包括土地在内的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省农垦控股集团以股权投资和资本运营为主,贯彻省委省政府对农垦发展的战略规划和产业引导意图,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升国有资本运行效率和效益。省政府按《海南省国有企业监事会规定》向省农垦控股集团派驻监事会,强化外部监管。农垦企业改革要依法依规、严格程序、公开公正,切实加强监督,严格责任追究,杜绝国有资产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