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农合办:新农合资金不得用于新生儿筛查和婚前检查

29.08.2014  16:48

      原标题:海南新农合资金不得用于新生儿筛查和婚前检查

      严禁以体检、救助等为借口乱开口子,变相挪用新农合基金。这是海南省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办公室(简称“省农合办”)近日发文重点强调的事项之一。

      省农合办指出,各统筹地区要严格遵循以收定支、住院统筹为主兼顾门诊的原则,规范基金分配使用。要重点保障大病和住院补偿的需求,严禁以体检、救助等为借口乱开口子,变相把基金挪用于医改配套及新生儿筛查、婚前体检、医疗救助等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和部门救助。严格执行新农合财会制度,确保基金不出现净超支现象。通过发挥新农合的杠杆作用,拉大不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积极推行分级诊疗、转诊审批制度。逐步建立就医基层首诊和新农合逐级转诊制度。对在基层首诊并按规定转诊的患者,按规定比例报销;未按逐级转诊程序就医的,将明显降低报销比例。

      省农合办同时强调,要巩固完善支付方式改革,各市县(区)要不断健全和完善新农合乡镇卫生院“限费医疗”付费机制。要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确定补偿模式,并结合基层首诊、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范围和能力,合理分级就诊转诊。限费标准的确定应有利于控制门诊挂床。对住院时间过长及多次反复住院的情况,应建立相应的费用分担机制,探索实施平均住院天数后次均费用以上按床日或按比例付费,杜绝可能出现的小病大治和过度医疗。同时“限费医疗”要与门诊补偿政策相结合,使低费用段的一般常见病患者能够通过门诊获得医药费用的合理补偿。

      对于2015年新农合个人缴费和报销的标准,省农合办近日下发的通知指出,2015年,海南省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450元/人,其中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360元/人,农民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90元/人。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五保户、优抚对象、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以及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特殊对象,其个人缴费部分财政全额补助,非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财政补助50%,所需资金从市、县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中列支。2015年统一提高统筹基金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记者陈新实习生方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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