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海南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竣工验收暂行 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09.02.2018  15:23
各市县供销合作社,省社直属(合作)各企业:
    现将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琼财农发〔2017〕2087号)转发给你们,望各单位按通知要求尽快做好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新型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现结合实际,就我省供销系统项目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学习领会相关文件精神
    2016年9月6日财政部新颁布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4号),在总结实践工作和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对原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按照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规范和加强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意见》(国农办〔2017〕1号)等规定,省财政厅对《海南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上述三个办法是开展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新型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管理和验收的根本遵循,希望各单位分管项目建设的领导和责任人认真学习领会,要熟悉掌握新办法,在检查验收项目工作时才能不出现批漏、以及重复(虚假)项目的发生,在具体实践中发挥效用。相关文件强调,一是项目竣工验收实行分类分级负责制,供销社系统项目属于产业化发展项目,由县级部门负责组织产业化发展项目竣工验收;二是项目竣工验收实行组长负责制,并就验收组的人员组成情况作出了要求;三是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实施计划,未按规定程序报批或备案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同时,文件对存在的主要违规情形进行了说明,各单位要特别重视以旧抵新的情况。
二、积极沟通,强化协调,加快推进项目竣工验收
    项目竣工验收是项目建设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接受国家农发办年度综合检查的重要前置基础工作。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并积极协调农发、财政等部门做好验收的各项工作,并按照工作程序,切实做好各类材料的逐级审查报送和留档工作。截至目前,2014年至2015年全系统获批的项目还有部分尚未验收,其中多数都是已完成建设内容待验收的项目。希望 文昌市、临高县、乐东县、五指山市、保亭县、澄迈县 供销社能够重视起来,积极沟通,强化协调,加快指导督促项目单位尽快完善各类手续、资料,按照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的有关要求,对照下达的实施计划及实施方案(或初步设计)内容,认真逐项检查,确保检查和验收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收到实效。对检查和验收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刻分析原因,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并督促项目建设单位立即整改到位。
三、做好在建项目的指导和管理,尽快按项目进度要求完成项目的建设
    各单位要加大对在建项目建设的指导力度,要安排专人负责项目建设的指导和管理,及时跟进,指导项目单位按验收办法要求完成各项程序,对一些政策性的问题要协调有关部门给予解决。各单位要指导在建项目单位完善各类手续和整理相关的资料,加快工程建设的速度,保证在建项目按时完工,并按有关要求开展验收工作。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省财政厅的暂行办法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以书面形式上报省社经济发展处。
 
(联系人:张赛林     电话:65201225,传真: 65201213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1.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2.《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4号)
3.《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规范和加强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意见》
 
 
  海南省供销合作联社
2018年2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