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基础养老金较试点初期翻番 人均个人缴费216元
居民基础养老金较试点初期翻番
人均个人缴费仅216元,专家建议强化激励机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发布的数据显示,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全国平均水平已经超过100元,比试点初期增长近一倍。值得注意的是,个人账户增长较慢,目前全国人均个人缴费仅216元,专家建议完善多缴、长缴的激励机制。
在人社部近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季度新闻发布会上,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表示,今年年初,国务院决定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规定从2014年7月1日起,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的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即在原来55元的基础上增加15元。“应该说这是第一次,也迈出了非常关键的一步。”李忠说,到目前为止,有27个省级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全国标准之上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增加了基础养老金,全国平均水平超过100元,比试点初期增长近一倍。应该发放的人数是1.466亿人,做到了百分之百发放。
据了解,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且达到退休年龄的城乡居民,领到的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个人账户部分按月发放的金额,与个人选择的缴费档次有关,二是财政补贴的基础养老金。个人缴费档次包括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和2000元12个档次。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地方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
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待遇调整的资金来源上,目前中央政府仅承担中西部地区每人每月70元的基础养老金财政责任和东部地区每人每月35元的基础养老金财政责任,地方政府承担基础养老金附加水平的财政责任。专家认为,由于不同地区存在经济发展不均衡问题,财政收入能力存在较大差异,从这个角度出发,应该实施由中央政府不分地区,承担同等水平的基础养老金,地方政府财政在基础养老金附加部分的供给上应结合省、市、县域财政的状况因地制宜。
值得注意的是,在基础养老金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仍然较低。《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2014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国人均个人缴费仅为216元,且地区间差异极大。北京、上海、天津三地的人均个人缴费水平分别达到980元、1071元和1018元,而广西、湖南、河南仅为130元、117元和123元。
根据制度设计,在养老金给付上,基础养老金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进行调整,个人账户月计发放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然而,在个人账户缴费水平整体较低的情况下,实际保障水平会受到限制。有机构测算,如果一位居民选择按每年100元最低档次缴费,政府补贴按照30元计算,假定利率为3.5%,缴费年满15年后,个人账户养老金总金额为2508元,达到领取待遇年龄后,参保人能够领取养老金中的个人账户养老金部分为2508/139=18元,加上55元的基础养老金,参保人每月能够领取的养老金总额为73元。参保人即便按每年500元档次缴费,每月能够领取的养老金总额也仅为129元。
对此,华中科技大学教授丁建定认为,城乡居民在选取缴费档次时,多选择低水平的缴费档次。缴费档次过低意味着领取养老金时,较低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将难以保障城乡居民的生活。应该进一步完善多缴、长缴的激励机制。
“现行政策规定地方政府对选择最低缴费档次的给予30元补贴,随着缴费档次的提升,地方政府缴费补贴则存在较大的差异。缴费档次的递进必须伴随着缴费补贴的有效递进,才能促使城乡居民积极参保,而现行政策在这方面做得还不够。”丁建定认为,现行政策将缴费满15年作为领取养老金的条件之一,部分城乡居民就会产生刚刚缴满15年就不再缴费的状况。应该探索建立长缴多得的机制,如每多缴一年,可以多领取一定比例的养老金。确定合理的比例成为关键。